私刻公章用于離職證明是處罰還是判刑
私刻公章用于離職證明只要沒有造成什么嚴重的后果一般會被進行拘役并且處罰罰金,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此案件的時候就會以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來進行處罰,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私刻公章用于離職證明會判刑多久?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的規定,對于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制公章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行為人或者企業的負責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私刻公章案件特征
(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制公章。即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中對于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并且造成了嚴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節和損失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3)行為的主體是承制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種好處;后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偽造證明文件等。
綜合上面所產的,私刻公章本就是屬于嚴重的違反了公司法的規下,而且還亂加以使用的話,那么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沒有造成嚴重的情況下會給予拘役,但在造成了嚴重的情況下會直接判刑,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