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信息公開情況
檢察院信息公開情況
依我之見:這是檢察院處理‘’審查起訴刑事案件‘’再正常不過的,依法辦理刑事案件的正常情形。
一,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終結刑事案件后,事實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全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謂‘’審查起訴‘’,就是檢察機關受理后對全案事實丶證據丶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一一犯罪事實是否查清丶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丶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是否正確;有無漏罪或其他應‘’追訴‘’刑事責任的人;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全面審查‘’一一依刑訴法規定,檢察官須再次復核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聽取辯護人丶訴訟代理人意見,并審查隨案移送的物證丶書證等全案其他證據。
二,如果公安機關移送審查的案件事實不清丶證據不足丶合理懷疑沒有排除的,檢察機關有權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檢察院自行偵查;如需對案件中專業性問題,如司法法醫學鑒定丶司法精神病鑒定丶司法痕跡鑒定……還需另行指定或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和人員進行鑒定。而為了保證案件在‘’審查起訴‘’環節的正常處理,不給予辦案檢察官合理充分的時間,可能嗎?
三,為保證審查起訴案件質量,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公訴案件審查時限一個月辦結,案件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因案件需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以兩次為限,每一次一個月;如補充偵查系司法鑒定,鑒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限。
請問:提問者,你所述‘’移送檢察院十五天了,還沒有提起公訴‘’,經我的介紹明白原因了嗎?合理的辦案時間,從一定意義上講就是案件質量的保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檢察院是我國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它不屬于政府行政部門。
大家認為我回答的對,請給我點個贊!我是律師,長期關注社會問題,愿意回答大家所提問題,請大家關注我的號。
官方報告內容詳細,細節到位。把群眾重點關注的幾個問題都一一做了解釋說明,在此也給調查組的努力工作點贊。我來具體說說報道中的幾個值得關注的關鍵點:
1.鮑毓明并沒有與未成年人發生關系。
韓某某的實際出生時間是1997年10月,而非戶籍登記的2001年9月。2015年10月,鮑毓明與韓某某第一次見面時,韓某某已經是年滿18歲的成年人。
2.韓某某的精神和日常生活并沒有被鮑毓明控制。
韓某某在與鮑毓明交往之后,個人行動自由,也能正常使用社交軟件。平時不僅正常在南京上學,期間還交過幾個男朋友。由此看來,韓某某的生活狀態和普通人一樣,并沒有受到任何人的控制。
3.并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鮑毓明存在強奸行為。這點我認為也是合理的,如果存在強奸行為,受害人韓某某應該第一時間保留證據并報警。作為一個行為未受控制的成年人,被“強奸”后還與其同居,顯然違背正常邏輯。
4.鮑毓明的行為并沒有違反法律,但違背了道德準則,需要受到道德的譴責。他假借“收養”的名義,目的是與“被收養人”發生性關系,這種行為實在可恥。
5.鮑毓明隱瞞自己的國籍,以外國人身份在中國做律師,已經涉嫌違法。鮑也因此原因被驅逐出境。
6.韓某某和父母為了自己的利益,在網上尋找“收養”信息,這種行為實在令人唾棄。而當地派出所則因為篡改韓某某年齡已經受到了相應處罰。
7.我認為韓某某的一系列行為已經涉嫌誣告,不知道警方之后對韓某某是否還會有進一步的動作,如果誣告罪名成立,韓某某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綜上,令人感到憤怒的是,這起事件中的相關當事人,不管是鮑毓明還是韓某某及其家人,沒有一個人是無辜的。鮑毓明是個好色之徒,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甘愿鋌而走險;而韓某某及其家人則是無恥之徒,為了個人的利益,他們甚至不可以不在乎道德和倫理的底線。
1、刑事案件由公安局遞交到檢察院說明該案件需要提起公訴,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2、案件移交檢察院不是代表快宣判了,宣判是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如果查明犯罪情節輕微,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具體依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1、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2、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3、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4、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5、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擴展資料1、人民檢察院經過對刑事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之后,確認案件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提起公訴應具備的條件的,應當依照下列程序提起公訴:(一)做出提起公訴決定,并制作起訴書。(二)將起訴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等一并送交人民法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三)建議適用簡易程序。2、人民檢察院決定起訴時,應制作起訴書。起訴書應明確記載:(1)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職業,曾否受過刑事處罰,被捕的年、月、日。(2)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經過、手段、動機、目的、造成的危害,以及足以證明被告人犯罪的各種證據。(3)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的性質、犯罪的責任、從輕從重處罰的條件。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應當寫明被告人各自應負的罪責。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應將起訴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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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國家政務公開條例是要求對(提拔、任用)招聘人員的情況進行公示的,網絡公開也是有要求的,但是對公示的個人信息都是要具體要求的,這個要看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
會的。檢察院每年都會有特定主題的檢察開放日活動,會根據活動的內容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社會各界代表到檢察院參觀、了解檢察工作。
齊齊哈爾市建華區人民檢察院按照全省檢察機關統一部署,以“防治校園欺凌,護航未成年人成長”為主題開展了檢察開放日活動。活動中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教育系統、共青團、婦聯代表參加,展示工作成果,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在開放日活動中,各界社會代表們在講解員的引導下參觀了檢務公開大廳、辦案工作區、案件管理中心,并重點介紹了該院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室及工作展板、宣傳展板,讓代表們與檢察機關“零距離”接觸,增強總體、宏觀和感性的了解。
在“公益訴訟宣傳月”期間,及時向全區行政職能部門介紹公益訴訟制度,進一步提升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業務水平和辦案技能,2018年3月12 日上午,建華區人民檢察院邀請市院行政檢察部部長婁立新作了題為《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專題講座。同時,還邀請了建華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環保局、城管局等部門主要領導和律師、人民監督員代表到場,共同參加此次講座。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檢察院信息公開情況“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