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才算工傷?
工傷認定三要素:在工作的時間,與工作有關的地點,從事與工作有關的事情。
首先說工作時間的界定:公司安排的常規工作時間,例如正常白班、夜班等;公司安排的加班,加班應有部門領導或同事的證明,或者公司規章制度中的加班證明記錄。
其次,談談何為工作地點。正常工作的區域屬于常規的工作地點;而有些特殊的工作需要,比如外出辦事、業務需要去的地點都可以視為與工作有關的地點。比如,公務員需要到居民家中走訪,在走訪時發生工傷,就符合工傷三要素認定的條件。
最后,與工作有關的事情。這一點很關鍵。比如,某員工在上班時間,在工區做自己家里用的東西受傷了,雖然他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受的傷,但卻不是做與工作有關的事情,因此,不符合工傷認定三要素最后一項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同時,工傷認定中,對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也作為工傷予以認定。只不過,認定的程序有所不同。
比如,對上下班途中的時間界定:員工上班從固定住所到工作地點的正常時間,和工作下班后從工作地點到固定住所的正常時間,視為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時間。如果,員工由于有別的事情提前出發,或者有其他事情延后回家期間發生工傷,對工傷的認定是存在爭議的,主要在于工傷認定機構掌握的具體情況作為評判依據,看能否從工傷認定原則來向受害者傾斜。
另外,對員工上下班途中路線的確認也存在限制條件。員工上下班常規路線在工傷認定路線的范圍之內;員工因私事拐道后,在非常規路線發生的,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當然了,對于在的常規回家路線出現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由于交通堵塞或其他原因導致的臨時改變路線,只要有證據支撐,也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后,工傷賠償奔著先按交通事故進行理賠,剩余部分按照工傷事故由工傷基金進行賠付。
對于有自殘行為的,一經證據確鑿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這類現象,除非有充足的證據否則從人道主義角度,很難提出充足的自殘證據。
以上是本人對工傷認定中的一些經驗分享,希望對你有幫助!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認定要點】“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認定要點】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無需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認定要點】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復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工傷:在工作中受的傷,包括不限于上班和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在非工作時間出去遭遇車禍的,還有就是直接因為本身工作原因導致的職業病等等,均屬于工傷。
在現實生活中,遇到以下情況要特別注意!!!
包括不限于外賣員,快遞員以及順豐車司機,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因為單子問題遭遇車禍公司又沒上五險一金以及意外險,出了事情甚至會發生公司跑路的情況(外包,因為公司不想負責外包給一些小公司)。
外賣員,在限時送飯的時間內,送到指定位置,經常會變道行使以及闖紅燈,即使是不違法,在現實生活中也會經常性發生剮蹭以及碰撞,甚至經常性發生有人偷拿外賣等行為,導致外賣員需自己負責,一旦發生車禍等嚴重行為,公司經常性會推脫責任,導致病情不能及時治療。
快遞員,快遞員和外賣員的性質基本一致,不同的是,快遞員一般都屬于比較穩定路線,沒有外賣員那么緊張,但是對于經常開車的也要多加注意,快遞員也很多屬于外包公司。
順風車司機,我相信開順風車的基本都是私家車,如果你開順風車可能會涉及非法營運,會被交警查車扣車,你可能簽合同的時候還不會注意你和公司簽的合同,你們雙方并沒有直接責任,而且出了事情,公司是不會為你負責的,甚至于保險都不會為你理賠,這個法院也是支持的。
以上三種身份,大家也都需謹慎對待,因工受傷公司可能真的不會賠。
什么條件下受傷屬于工傷?有什么規定?
工傷顧名思義就是應為工作原因所受到的傷害。主要就是事故傷害和職業病。職工在參保工傷保險之后想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都是需要經過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確實是工傷的才能享受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人社部發〔2013〕34號、人社部發〔2016〕29號】這幾個文件是明確規定了工傷認定范圍的: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間”的認定,應當考慮職工外出是否屬于用人單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傷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根據題主的問題,屬于認定范圍的第六天,但是需要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所以個人覺得你這個要認定為工傷還是比較麻煩的。當然這個只是重慶地區的政策,外省可以具體再咨詢一下。你的情況,值得商榷。
自述騎電動車上班途中,為避讓行人摔傷,有可靠證據嗎?
★關鍵是,你是否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認定你非本人主要責任,這是認定工傷的關健所在!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認定,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則。
一.在工作的時間內,在工作的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活動導致傷亡。
二.進行工作前的準備性、或工作結束后的收尾性活動導致傷亡。
三.上下班必經路途,非自身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傷亡。
四.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的,可視同工亡處理。
★這條是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增加的很人性化的內容。
五.其他的情況,如在履行工作職責遭到暴力傷害、工出期間發生傷害事故、搶險救災維護公共利益受傷害、參加集體公益活動受傷害、職業病等。
工傷認定條件主要是這些,還有一些工傷認定的程序和時限等。
法律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你的情況分析:
依據可以認定為工傷的第(六)條: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必須要注意的事項:
(一)你所說的上班時間一定要對得上,不然的話無法認定為工傷。
(二)非你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這個需要交警部門認定的。
你必須要做的事情:
(一)有沒有及時報警?事故責任人有沒有跑掉?如果無法認定此事故是為緊急避險所為,責任人無法找到的話,那你這事就是空事的。
(二)你所說的情況應該屬于緊急避險的行為,事故責任一定要報交警鑒定,確定行人承擔大部分責任對你才有用。
如果不能認定為工傷的話,怎么辦呢?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一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你可以找到事故當時為了避讓的人,由他承擔你的賠償責任。
你好,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你這起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理由如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你這起受傷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傷,雖然在駕車過程中,你負主責,但是,工傷認定是免責的,只要你符合工傷認定情形,即責任是免除的,不影響工傷的認定。當然,以單位申請的,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以個人或者工會申請的自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
工傷這塊,我很熟悉,歡迎咨詢,期待您的關注。
補充:疑點釋義—該起工傷認定的關鍵點,從項目區回到公司,即這樣從工作甲地到工作乙地期間發生的交通傷害事件,免責,能夠認定為工傷。
建議農民工朋友,出門在外打工,一定搞清楚工傷保險的購買情況,很多用人公司都會以商業團體意外保險代替工傷保險,其結果就是賠付滿足不了受傷實際情況,農民工維權困難重重。
您好!你這種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根據201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您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要求。因此不能申請工傷,康復期發病假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80%)不算違規,具體要參照公司的規章制度。
對于認定工傷的標準,我們國家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明確的約定什么情況下是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什么情況下不能認定為工傷。具體你可以參照一下《工傷保險條例》里面的相關內容。
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受傷應當在工作過程當中,因為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對于這種傷情,工傷認定,也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六)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對于這個規定,很多人在理解的時候都是存在誤區的,認為只要在工作過程當中發生交通事故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其實大家都忽略了一個細節就是,發生交通事故是一個前提條件,但是,同時還有一個關鍵條件,就是這種交通事故必須是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情況下才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但是根據你的表述,你在此次交通事故當中是負主要責任的,所以對于這種情況,雖然你符合交通事故的條件,但是并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這個條件,所以一般這種情況下應當不會被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