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贍養費如何支付
離婚雙方不是贍養與被贍養的關系,不用支付贍養費。但是,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了扶養費和扶助義務。如果是訴訟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我國法律并未規定離婚時撫養費的標準,雙方離婚時,對于共同財產的分配,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依法判決。
對于子女的撫養是按照其標準的一般,而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的計算,通常以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并結合贍養人收入的20%左右進行計算。那么離婚贍養費如何支付的問題,接下來由找法網小編為您解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贍養費如何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同時該條第三款還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但是《婚姻法》并沒有對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及標準做出具體的規定,所以在實踐操作過程中審判人員所采用的給付內容及標準并不相同。通常在確定贍養費內容及標準時,法院所考慮的是以最大限度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原則,同時兼顧贍養人的給付能力。
通行做法是,贍養費的給付內容主要包括: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二、贍養費的支付標準是什么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應是無條件的,即使子女無能力履行,也不能排除義務本身的存在;而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則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子女須是成年并能獨立生活的;
(2)子女須具有負擔能力;
(3)父母須是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條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給付贍養費的請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負有給付贍養費的義務。 三、贍養費糾紛如何解決
1、法定義務原則;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不贍養老人是違法行為。《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建立在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基礎上的,二者之間是相互對應,密切聯系不可分割的關系。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在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規定的同時,亦規定了”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如果父母從小就將子女遺棄,那么成年子女對父母有沒有贍養的義務。 3、調解原則;
贍養糾紛屬于家庭內部矛盾,原、被告之間存在著特殊的身份、血緣等關系,爭議的內容不僅僅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且涉及更深層的情感、心理等復雜因素。當事人內心更多的是希望既能解決糾紛保護自己的權利,又不傷和氣,不撕破臉面,調解成功后社會效果往往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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