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財產執行就不能拘留人了嗎
有財產執行就不能拘留人了嗎
有人欠我錢,執行局終本原由是”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能否申請拘留?
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卻終結本次執行,這個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對于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條件,應當盡到的財產調查措施、財產不能處置等情況都是有明確的規定。若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至于申請對被執行人進行拘留。從《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對于有能力履行人拒不履行的人員進行司法拘留,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當然,法院會不會采取拘留,這個就不好說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這是執行司法拘留的法律規定。但是,其他法律法規或最高院都沒有專門對于執行拘留進行具體化規定。目前很多法院都根據自己的執行工作需要,制定了《關于執行程序中適用司法拘留措施的若干規定》《關于適用司法拘留罰款措施的若干規定》等規范性文件。
目前很多法院也不管被執行人是否有能力履行而直接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值得商榷。對于拘留被執行人,這個自然是申請人的權利,可以提出申請。但是,司法拘留這個最麻煩的問題在于找到被執行人。很多執行案件是根本無法找到被執行人,所以有的法官會要求申請執行人找到被執行人后再予以拘留。
老賴只要一跑萬事大吉,老賴不會拘留入刑的,我也不知道咋回事,是為什么?要說依據,法律明文規定,失信被執行人,老賴必須到法院主動去申報借款用途資金去向,收入情況,可老賴就是置之不理,誰也沒去追究,他們這算不算拒執罪?誰能告訴我,是對還是錯,問詢,南來,北往的客;
這種情況,法院不能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敗訴方應尊重法院判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但是,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連基本的生活需要都滿足不了,法院不得對被執行人予以拘留。只有在被執行人拒絕配合法院財產申報、有財產而轉移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抗拒執行等情況下,法院才可以依法采取諸如拘留等強制措施。
【有錢就還;錢不夠先還一部分,剩下的定計劃分批還,避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強制執行拘留屬于行政拘留。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一次拘留最多15天,可以重復拘留。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一般來說,兩次拘留后,被執行人仍然有錢不還,可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刑罰。
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建議:有錢就還;錢不夠先還一部分,剩下的定計劃分批還。
針對法院的判決和裁定,關鍵是態度。
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的。
一般情況下,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執行局會立案,然后會發執行通知書給被執行人,要求被執行人在規定的日期內報告財產情況,及時履行法定義務。如果被執行人不報告也不履行,可以將其拘留十五天。以后再不履行,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將其司法拘留十五天,加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再往后,只要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如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等)中的任何一條,都可以申請拘留。另外,被執行人如果有財產拒不履行,以及有轉移財產的行為,情節一般的,可以拘留,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拒執罪的刑事責任。
因此,可以拘留的,一般是他違反限高令,以及有財產拒不履行。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 鐘延成律師:關于法院執行過程中,無財產法院可能會采取的司法拘留措施,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厘清:
1、法律依據:關于法院執行過程中的司法拘留措施的采取,所依據的主要是《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這就意味著,只要存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的,法院就能采取該對應的處罰措施。
2、司法實踐。但是司法實踐當中是不是只要不履行就會采取相關的拘留措施。主要看被執行人是否全部未履行或者拒不履行全部法律文書、是否拒絕申報財產或者隱匿財產、是否存有轉移資產的行為、是否存有阻礙司法執行行為、司法拒絕配合法院的傳喚等等行為,有上述行為的,法院一般才會采取相關的司法處罰措施。
3、司法拘留和拒執罪。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其拘留期限在15天以內。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其處罰屬于刑事處罰,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
4、綜上所述,如確實法律文書已經生效且已經進入執行程序,相關被執行人需要謹慎對待,切記不要有隱匿或者轉移資產的行為,否則可能會面臨司法拘留甚至刑事處罰。
現在可以拘留老賴嗎?
申請是可以申請,拘留原則上也是可以拘留,不過多數法院和執行法官并不愛做這個事情。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多數法院的執行基本都是在查控系統中確認被執行人是否具有財產可供執行,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按照正常程序執行。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便以此為由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當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限制高消費的措施還是會采取。拘留這個畢竟相對麻煩,還要找到被執行人,所以法院就不愛做。多數法院還要求申請執行人找到被執行人,這個申請人就夠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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