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工傷如何解決
試用期間工傷如何解決
首先說結論:試用期工傷可否辭退?只要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以及在使用期徇私舞弊等其他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巨大損失的都可以辭退。
其次說試用期員工受工傷,按照社保條例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一樣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自員工工傷之日起一個月內由單位申報工傷,如果用人單位不給申報工傷,也可以由員工個人或者其家屬在工傷發生之日起的一年內向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工傷申請。如果員工所在的單位未買社保,則由單位按照社保規定的待遇承擔員工工傷期間的所有費用。
綜上所述,試用期員工受工傷只要符合法定的辭退條件,就可以辭退也是合法的。但是無論是否辭退,員工受到了工傷,按照規定就必須享受工傷待遇。 針對試用期的相關問題建議如下,供大家參考:
1)員工進入使用期,按照規定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勞動合同簽訂一年的,使用期不得超過一年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使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使用期的時間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能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
3)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員工個人必須有一份用以證明兩者之間的勞動關系,這樣以免發生勞動糾紛或者工傷以后員工個人有所依據。
5)員工個人在使用期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向企業提出申請即為履行完法定的辭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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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傷事故休假,用人單位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按受傷前的標準按月支付工資的,法律依據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先行申請工傷認定!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人社部關于工傷認定及待遇的系列規章、所在地區關于工傷保險的地方性法規及地方規章等。
你好,我是馬叔,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在試用期內,因工傷被開除,明顯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不是員工嚴重失職或者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而辭退員工,用人單位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回答:
1.單位要承擔工傷的賠償責任。如果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因工傷產生的損失,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失業補助金、住院費、治療費等等,都由單位來承擔。如果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則由社會保險基金來支付。
2.單位承擔違法辭退員工的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是員工違規操作、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不符合錄用條件等情形,單方辭退員工,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其支付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在試用期,也就是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
3.處理辦法。可以通過先調解,再仲裁,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先通過工會或者是人社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先調解。調解不成的,再去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仲裁后仍然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總之,如果用人單位因為工傷而辭退員工,既違法也不道德。從資本的角度來說,試用期員工受傷辭退員工,是資本利益最大化的表現,他們只需要賠償一個月的經濟損失。但對于工傷賠償,員工一定要全力爭取自己的利益。我是馬叔,支持請關注、點贊,謝謝~
試用期員工患重大疾病與轉正后員工的處理方法應是一樣,都是按照原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以享受的醫療待遇,醫療期限為3個月。所以在3個月的醫療期內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在協商前企業應明確該員工工作移交人員(暫定,待獵頭招聘到新的人員后再交移交人員與新人員辦理交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如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雙方能協商一致,則可按該員工入職不到兩個月+3個月的醫療期,支付員工半個月的薪資補償后,解除勞動合同。未能協商一致則需多支付一個月的代通金,總共支付1.5個月薪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2)待員工3個月醫療期滿后(腫瘤手術一般三個月內很難完成冶療并康復),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與員工協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選擇提前30日通知則無需支付相應補償,如,立即解除,則需支付一個月的薪資補償。
勞動者在試用期工作時受傷的,如果勞動者是屬于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勞動者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試用期間工傷如何解決“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