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訴訴訟費退嗎
原告撤訴訴訟費退嗎
不退還。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法條鏈接:〈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1、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2、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謝邀。
調解是法院受理離婚案件的畢竟程序,調解失敗自然會開庭判決,其中調解是審理的一部分,不單獨收取調解的費用。
如果最終法院是以判決結案,那就是簡易程序減半收取,普通程序正常收取。且訴訟費是由原告方預交的,最終判決是由原被告共同承擔。為此,如果你預交了4300元訴訟費,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也就是一個法官獨任審理),那么訴訟費就減半收取2150,如果判決原被告一人一半承擔,那么你只是承擔1075元,剩余的多交的費用,法院都會退給你。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你。
《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委托人因律師的過錯導致委托合同無法履行而要求終止委托關系的,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律師過錯責任大小退還已收或預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而委托人要求終止委托關系的或因委托人過錯導致委托合同無法履行的,律師事務所要求終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未預收費用或預收費用不符合律師實際工作量的,律師事務所可依照委托合同與委托人協商收取。
辦案中途經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終止委托關系的,由雙方協商確定退費金額。
根據國務院《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就是說,當事人申請車速的,退回一半訴訟費。
其實這個規定有個問題:
調解結案,減半收取訴訟費;
簡易程序,減半收取訴訟費;
撤訴的,減半收取訴訟費。
但是適用簡易程序又調解,或者試用簡易程序又撤訴的,訴訟費怎么收取?按道理應當減半再減半,但是法律條文沒有明確。司法實踐中,法院遇到這類問題,實際上是只減半一次。也就是說,適用簡易程序后又調解或者撤訴的,已經減半收取的不再減半。
民訴中律師費是按階段收取,律師是服務行業,任何行為都不會免費,如一審沒有開庭就撤訴基本就是開庭前調解的結果,那律師寫答辯狀,收集準備證據,代理參與調解的這些勞動報酬都要計算,按照委托合同剩下的可以退還一部分,如果一審法庭辯論結束評議階段宣告撤訴,那基本就不會退了,因為一審基本結束,而你給的僅是一審的律師費,二審階段是重新收費的
可以退一半。如果撤訴,法院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用。如果立案時是按照普通程序交納的訴訟費用,撤訴時可以退還一半;如果立案時是按照簡易程序交納的訴訟費,撤訴時就不會退一半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法行者APP,隨時隨地法律咨詢!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原告撤訴訴訟費退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