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為什么勸原告撤訴該不該撤訴
年底時,有朋友問:法官為什么勸原告撤訴 該不該撤訴?
我告訴他,因為年底了,法官要追求結案率。
可,就在平時,不過年時,也有很多朋友問:為什么法官一直勸我撤訴?
這個原因太多了,我們慢慢說。
法院的結案方式一般有三種:撤訴、調解和判決。
法院考評法官時,要考核他的調撤率、上訴率、息訴服判率、審限內結案率等方面。
一個法官每年承辦的案件達三、四百件,有的案件判決書動輒都有幾百頁。這對法官來說,絕對是壓力山大。
綜上所述,做為一個法官,如果你不積極勸說原告撤訴,就算你拼死拼活的干,也會案件積壓成山,就算你是法院最勤奮的一個,最后績效考核也可能是最差的一個。
這些原因,都能讓法官竭盡全力地想辦法讓原告撤訴。
所以,法官在接到分配下來的案件后,第一件事做的往往就是勸說撤訴,如果勸不了,就勸說調解,調解也勸不了的,這才不得不開庭審理。
撤訴在各國民事訴訟中都占一定比例,只不過,在我國,它占的比例高出了別國的平均水平很多。
這與我國追求“和諧社會”有關,也跟法官的考核制度分不開。就在這各方面的推動下,法院、法官對勸說撤訴才表現的這么情有獨鐘。
在案件的三種結案方式中,撤訴對法官來說是審判負荷最小的一種。
如果原告撤訴了,那么法官的調撤率就高了,上訴率也低了,還不用開庭寫判決了,不用怕當事人上訪纏訴了,更重要的是,再多的撤訴既不會進入法院監督部門的視野,也不會出現“錯案”的問題,對要付終身責任的法官來說,這一撤百好的事,誰不喜歡呢?
因此我們的法官們,面對案件時,有條件的,一定會勸說撤訴,沒條件的,創造條件也要勸說撤訴。有的甚至還違規操作,不經當事人同意,擅自撤訴或偽造撤訴。
如果遇到這種法官,可以去相關部門投訴,嚴重的,還可以去起訴。
法官在勸說撤訴時,不僅常違心地告訴你:
就算審理了,后果也并非你想像,甚至還有可能對你不利。
同時,還會利益誘惑,對你說:如果現在撤訴了,訴訟費可以給你減半。
因而,做為案件的當事人,我們要知道:
這時法官說的話,要有選擇性的聽,自己要辨別分析,他說的哪是真?哪是假?哪是只為了讓你撤訴?
如果你真聽了法官的話撤了,后悔了,也沒關系,可以重新起訴,一切流程再重新走一遍,當然,訟訴費也要再交一次。
為了省錢省時間,如果不是真的必須要撤訴,還是盡量不要撤訴,盡早起訴,盡早維護我們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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