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該和兒子爭家產嗎
女兒該和兒子爭家產嗎
攤上這樣的兄弟姐妹也挺郁悶的!
自家兄弟建了房,父母不用說肯定是和兄弟住一塊了。作為兄弟姐妹不感恩就算了,還想謀算自家兄弟的房子。
看題主問題的意思,父母沒有遺產很對不起兒女呢?沒遺產讓兒女分,就想拿兄弟的房子分,真真令人開眼了!這就是墻都不扶,就服你的節奏嗎?
其實,真要爭產,在兄弟建房的時候就應該提出來。父母建在,也好處置。再說,建房通常都會辦土地使用證、報建等,一般都會辦在出資建房人的名下。這還有什么好爭的?
我們這里有一戶就是,兄弟三人(女兒外嫁了,通常不爭),其中一個在市里已買房了,另外兩兄弟想建房。想著市里的兄弟不用回來建房,就把他叫了回來。告訴他兄弟倆要建房,他的那一份宅基地,兩兄弟就對半開了,這樣地方也寬大一點。市里兄弟沒意見,然后兄弟倆就象征性的一人給了市里兄弟3萬。整個過程,在母親的見證下進行。現在母親去逝了,什么也沒留下,難道其他兄弟姐妹會來要求分兄弟的房子嗎?
唉,真心不想說,為了幾個錢弄到兄不兄,弟不弟,姐不姐,妹不妹的事。煩!
謝謝邀請,如果我有兒有女,在我還沒到死亡之前,我是一定不會把財產全部分給他們的。
老人要是過早的處理了自己的財產,這種行為是過于沖動和不成熟的行為,也不符合上了年歲人的穩重做法。
常言說的好;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有收入的退休老人還好說,對于沒有收入的老人那可就慘了。就拿生活上的小事來說吧,你想吃點啥,自己沒錢買不了。往大的來說,有病沒錢也看不了。因為自己變成了伸手牌,做啥都得看子女們的臉色。
過早的把自己的財產平分給了子女們,子女們孝順的還好說,要是遇上一群白眼狼,到老人老了,需要得到他們的贍養和幫助時,子女們就會產生你推我,我推你的現象,連個端茶倒水的人都沒有,落得個貧困孤獨痛苦的下場。
聰明的老人,不到最后合眼的時候,是不會把家產拿出來平分的。一來,過早的平分家產,對于會過日子的年輕人來說,他會守著這部分財產,作為對老人的一個念相。要是對于那些大手大腳的敗家子,面對這些不花血汗突如其來的財產,指不定三兩天就給你敗完了。
老話又說,兒孫自有兒孫福,不為兒孫做馬牛。所以說老人一定要辦事留后路,這才是活的明白,幸福的老人應有的作為。
您好!
現在關于女兒到底應不應該繼承家里財產的話題,依然討論的很多。多數情況下,給出的理由無非就是:
- 老一輩子的傳統都是這樣,傳統,存在就是合理的……
- 女兒嫁出去是媳婦,連孩子都隨女婿家的姓……
- ……
從個人觀點上,很反感這種區分。這里不存在“爭不爭”的問題,而是“該不該”的問題——如果理應繼承父母的財產,卻被放在“爭”的角色上,對于女兒來講,是不是公平呢?
什么叫該不該呢?就一個行為:對老人的贍養。放到兒子或是女兒,應當遵循這一同樣的標準。我們不去講什么大道理,只是做兩個對比。其中,把兒子、女兒調換一下位置,一個道理:
- 養老靠女兒,財產全留給兒子,女兒該不該“爭”?
- 養老靠女兒和兒子,財產全留給兒子,女兒該不該“爭”?
第一種對比,憑什么讓女兒付出的多,卻得到的少甚至什么也得不到?
第二種對比,憑什么兒女同樣的付出,卻把“好處”都留給兒子?
如果有這種行為,本質上,是當父母的,在鼓勵一種扭曲的價值觀:不勞而獲,或者同勞多得。公平么?
- 不用拿什么“小時候還養了女兒”之類的話作為理由——兒子應該也沒少被養;
- 也不用拿什么“這是我的財產,我愿意給誰就給誰”作為理由——理論上沒錯,但是留給子女的,就是父母處事不公。如果兒子女兒因為此種行為不相往來,是誰的錯呢?
- 也不用拿傳統來說事兒。男尊女卑的社會,早就過時了。
- 更不希望有“我的財產回頭被女婿家分走、在我們家傳不下去”之類的思想。如果是這樣,女婿家也是同理,意味著只要是女性,誰家的財產都沒份。而生女兒的唯一的意義就是從小到大給別人家準備一個兒媳婦。
歸根結底,做到對父母的贍養,就理應繼承父母的財產,這與是兒是女無關——這才是正確的價值觀,是正確的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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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很多偏頗之處,我們先指出來,然后再分析這個問題比較好。
1、要拆遷而沒拆遷,所以也不存在分財產問題,能不能拆,能給補多少,都是未知數,所以怎么分根本不是問題。
2、女兒出嫁30年,分財產跟出嫁多少年沒有關系,無論出嫁多少年都有權利分財產的。
3、回來要和兒子平分,按照題主的意思就是他們的錢女兒出嫁30年了,就不應該回來分財產,尤其不能平分財產,這是這個問題的真正意思。
怎么分析這個事,我剛才說的,都是法定繼承的角度,從這個角度說,女兒是和兒子有平等的法定繼承權的。
再說點法律之外的,財產是父母的,老人有權決定把財產分給誰,這個決定不受其他人制約,就是說,女兒無權干涉父母分財產。
我的建議是,第一,父母不要在自己還活著的時候就把財產分給兒女,你只要有錢,你的兒女才會供著你,尤其是來跟你分財產的女兒,第二,父母在自己死后,平均分配財產,不偏不倚,公平對待兒女。
第三,多付出的可以多分財產,這不是不公平,孝順的也可以多分,不孝順的,不贍養的可以不分。
首先一條,不管平攤不平攤,老人的病不能耽誤,該怎么看怎么看。
王老師(女)的父親是村里老支書,王老師高中畢業后,憑借父親的關系上了班,家里還有一個妹妹,一個哥哥。妹妹自己考的學,分配在縣政府上班,哥哥沒能走出來在老家種地、打個零工。最近幾年,王老師父親身體不好,血壓高,糖尿病,沒有經過商量,王老師跟妹妹主動承擔起了老父親日常的醫療支出,一方面是姐倆有工作,經濟稍微寬松,另一方面,姐倆不管是不是因為父親的關系,都走了出來,覺得愧對自己的大哥。大哥心里也有數,除了悉心照顧老人外,跟妹妹、妹夫的關系也很融洽,總之,付出的心甘情愿,“得便宜”的也心中有數,一家人和諧有加!
孫老師(女)家里有一個弟弟,父母在村里開超市,應該是村里最早富裕起來的一批,后來,孫老師自己考了大學、分配的工作。孫老師兩口子辛辛苦苦攢錢買房、買車,父親一門心思的只管弟弟,給弟弟買房,置產,自己老了,也都拿空了。在買房、買車的大事上,沒有給孫老師添點什么,甚至結婚時,連個陪嫁都沒有。去年,孫老師老父親,做心臟手術,不能報銷,花費20幾萬。兄弟媳婦要求平攤,兄弟保持沉默,孫老師看著父親受罪當然只有心疼,但也怕自己家先生有意見。最后,還是為了和睦,也為了不讓老人為難,兩家平分的費用,對剛結婚時間不長,有房貸的小兩口來說,著實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老父親心中有愧,在自己有能力時,沒能拉把女兒一把,還是重男輕女的老思想作怪了。
題主這個問題,問的好,雖然敏感,但很現實。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因為老人養老,姐妹兄弟之間,鬧矛盾的多的是!
其實,孩子都應該盡心照顧父母,這個沒有問題。父母也應該在有能力時,一碗水端平,不管是在錢財上還是在時間上,能照顧的給予照顧,不然,等自己沒了能力,需要照顧時,稍有不慎,就引爆炸彈,受傷害的還是自己!
該,能,可以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要按照繼承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第二順序人繼承。
按照分配遺產的原則和繼承順序來看,已經出嫁的女兒是可以繼承遺產的,之所以我們對這方面還有疑惑都是以前重男輕女的思想的影響,男女是平等的!
謝謝邀請!這種情況就要看大人的意思了,不過 ,每個家庭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而且大人的想法也各有所異,有的家庭,大人還健在的時候,總想著早點給兒女們分清楚,剩得睡床上動不了的時候麻煩就大了,也不乏有征求女兒意見協商分家的,更有甚者是兒女共同提出來逼著大人早點分的;還有一部分家庭,大人突然間不能自力了,就因為家沒分清,在善養老人的問題上鬧矛盾、起沖突的比比皆是,而且這種清況大部分都發生在40后和50后身上,他們的兒女比較多點,為善養老人兒和女鬧矛盾的也不稀罕;還有一種情況,有的家庭把兒子看的重,而有的大人是把女看的重,因為天底下媳婦和婆婆沒幾個溶恰的,所以有什么事還是和女說著多,在分家這種事情上,也不乏有聽女說和女協商的,總之,人活一世,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還是尊從自己的內心、抱著都是一家人、互相包容、互相理解的態度,一切事情就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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