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產證改女兒名
父母的房產證改女兒名
您好!想把房產證過戶給女兒,可分為“繼承”、“買賣”和“贈與”三種方式。其中,
如果是想在自己身后過戶的、或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的,就建議選擇“繼承”方式;
如果是想在過戶過程中附上條件的,或房產數量多、面積大、房齡短的話,就建議選擇“贈與”方式。
如果沒有特殊過戶要求,或房產數量少、面積小、房齡長的話,就建議選擇“買賣”方式。
這邊需要強調的是,在考慮何種過戶方式時,一定要從“經濟”和“風險”兩個方面進行綜合衡量,而不能單單從“經濟”角度考慮。
第一,繼承方式
首先定義一下,繼承過戶發生的時間是在房主身后,主要操作人是題主女兒,對繼承人不受購房資格和限購條件限制。繼承過戶有以下幾個適用條件和注意事項:
1、為了保證題主身后房子可以由女兒一個人順利繼承過戶,題主生前一定要訂立遺囑,在遺囑中指定房子由兒女全部繼承。當然如果房子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夫妻兩人一人擁有一半的產權,就需要夫妻雙方都訂立遺囑,指定將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給到女兒,這樣才能保證將一整套都給女兒。
2、如果想過戶給女兒,作為女兒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必須加上“由女兒個人繼承,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等相關字樣,這樣未來女兒繼承下來就屬于其個人財產了。
3、建議題主名下如果只有這一套房,一定不要在生前就過戶給女兒。我國實行的是登記制度,一旦登記女兒的名字,就屬于女兒的財產了。如果題主未來養老、醫療需要資產的話,就一定需要征得女兒同意,并且由女兒配合。這種方式對晚年生活保障性不強。所以不建議采用生前過戶的方式。
第二,贈與方式
贈與方式的實際過戶登記時間可以發生在生前或身后,但必須在題主生前完成實際贈與的動作,否則贈與無效。對受贈人有購房資格和限購條件限制。
1、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所以贈與的完成標志就相當重要。以下情況標志著贈與完成:
贈與方生前直接完成過戶。
贈與方在生前完成贈與公證,受贈方可以選擇憑公證過的贈與協議,辦理過戶
贈與方在生前與受贈方簽訂贈與協議,協議不用公證,但必須完成“實質贈與動作”(包括將房產證、鑰匙交給受贈方,并且受贈方已居住)。這種情況,受贈方可以在與贈方身后完成過戶手續也是可以的。
除了以上情況,其他情況贈與均無效。
2、贈與的注意事項:
1)如果想要達成附條件的贈與,那么可以把贈與條件附在贈與合同中,如果女兒沒有履行正與條件,那么即使房產過戶了,也是可以追回的。同時,即使不在贈與合同中約定條件,《合同法》也規定了一些贈與撤銷條件:
《合同法》第192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所以說贈與可以很好的保證贈與人的權益。
2)如果想要將贈與的房產作為女兒的個人財產的話,那么“贈與”可以做到這一目的。只要將贈與給女兒個人在合同中體現即可。
3)贈與和一般的買賣在操作流程上沒有明確的區別,只是需要在過戶前簽署《贈與合同》,至于贈與合同是否需要公證,需要看需求。贈與的費用:
契稅:由受贈房支付。按照政府指導價格的3%收取
印花稅:由贈與方、受贈方各自支付,按照政府指導價格的0.5‰,合計為1‰。
公證費:如果要做贈與公證的話,由公證處收取,費用參考當地公證處的公示;約200-500元不等。
以上所說,均指受贈人為直系親屬。如果是非直系親屬,需要繳納增值稅(計稅方式同買賣)、個人所得稅(受贈方支付,20%)。
第三,買賣方式
買賣這種方式對買方受購房資格和限購政策限制,而且通常情況下,如果是在女兒婚姻存續期間過戶的,沒有其他后續的說明,房子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涉及的稅費包括:
1、契稅:
- 若買方之前無房、且本次交易的房屋面積≤90㎡的,按照交易金額的1%征收。
若買方之前無房、且本次交易的房屋面積>90㎡且≤140㎡的,按照交易金額的1.5%征收;
如果買方之前有房,按交易金額的3%征收。
2、個稅:
如果房子“滿五唯一”,不需要繳納;
如果房子“滿五不唯一”,則繳納交易金額的1%、或者當初買價與現在賣價差額20%的個稅(取高)。
3、增值稅:
如果交易房屋房齡滿2年,則不需要繳納
如果交易房屋房齡不滿2年,則還需繳納平均5.6%的增值稅。
所以說從經濟角度來說,通常買賣是最便宜的過戶方式,但是對于賣方的權益來說,并沒有很好的保護機制。所以需要根據各家情況再判斷。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因是直系親屬,有兩種方式方式改名、收費不一樣:一、若是以后不賣的話,建議走分家析產的程序:
寫一份分家協議書(或到房管部門要一份),讓所有家人簽字同意析產到兒子名下,只需交納手續費(每平6元和工本費80元)。二、走買賣過戶程序:父母是賣方、兒子是買方; 根據房屋是否滿2年?賣方是否唯一住房?買方是否首次購房?評估價、面積等情況交稅費如下:
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
3、契稅評估額初次90平內1%、90平~144平內1.5%,超過144平或非首次3%,買方繳納;
4、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滿2年唯一住房減免;
5、交易費6/平方,雙方;
6、工本費80元,買方(工本印花稅5元)買方; 7、營業稅5.6%賣方繳納,普通住房滿5年可減免。
當前買二手房,并登記父親的名字,這樣操作是可以的。以后自己再買新房房時,算為首套房,在首付與貸款方面,都有相應優惠。
當買了新房之后,將父親名下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也不會花很多費用。
父親房屋過戶,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或轉贈方式進行過戶。到時,你到房屋產權登記處咨詢一下,看哪種過戶方式費用最少,就用哪種過戶方式。
但是,古語云:親兄弟,明算賬。在當前買二手房,并將名字登記在父親名下,需要雙方做好協議,申明該房產的具體出資人,以及你父親名下該房產的最終歸屬權是你。也就是,唯一繼承人與唯一贖回(被贈送)人是你。以免在日后節外生枝,導致你蒙受虧損。
父母將房產證改為兒女名后,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張撤銷贈與,要回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父母過戶房產給子女要交稅的情況如下: 一、如果房產贈與公證了,其費用會涉及到兩筆: 一筆費用是公證費,房屋贈與的公證費收取的比例是受益總額的2%,但不低200元。
還有一筆費用就是契稅=房屋評估價*1.5%;交易費:6元/平米;登記費:80元;評估費:評估額的0.5%。最后一個環節就是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去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這個環節需要繳納的費用還有包括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二、如果是直系親屬贈與房產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需要注意的是,國家規定房屋無償贈與時免征個人所得稅的三種情況具體包括: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父母的房產證改女兒名“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