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兒要不要贍養父母
嫁出去的女兒要不要贍養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所以從法律角度看兒子和女兒都有贍養父母負擔義務,女兒嫁出去以后同樣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他和她應該沒有什么區別。尊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作為女兒要經常回家看看,讓父母開心比什么都重要!作為兒子,在贍養父母的問題上要多多和女兒商量,齊心協力孝敬父母。子女都能夠孝順是老人能夠延年益壽的保證!祝你的父母健康長壽!
無論是農村和城市的女兒都應該去娘家伺侯父母的。但是也要視情況而定,如娘家父母身邊健康,家里沒有繁雜事情自己的工作忙又要照顧自己的孩子,實在是工作生活壓力太大也沒有必要去娘家伺候父母。如果娘家父母身體不好,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上輕松就一定要去何候娘家父母。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壽命也越來越長,養老問題就成了一個難題,不光是城市,農村這一問題更為突出,農村養老體系不完善,很多農民沒有養老意識,國家雖然推行養老保險政策,但農民養老還是靠家庭和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扶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瞻養扶助的義務。這就明確表示女兒也該給父母養老,不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
農村傳統觀念一時半會還改變不了,重男輕女的現象還存在,養兒防老這種狀況確實根深蒂固,一般家庭還是兒子來養老,家產都給了兒子,女兒不用養(獨生女例外)。作為女兒我們不用計較,嫁出去的女兒不應該是潑出去的水,也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和滿足物質上的合理要求,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不管你經濟允許與否,物質上給不了,在精神上也要給足,作為女兒贍養父母責無旁貸,因為我們身上流淌著父母的血,與父母是有扯不斷的關系。其實父母對我們要求并不多,作為父母的兒女,趁父母在,好好盡孝吧,別留下遺憾,父母在尚有來處,父母去只剩歸途。
我們一定要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百善孝為先,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善待父母吧,因為我們也會老。
女兒出嫁后仍應贍養父母。我國的傳統思想是養兒防老,重男輕女。尤其是農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認為贍養老人是兒子的事,在老人遺產的繼承上、家庭財產的分割上都是兒子有份,女兒沒有的,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在這樣的觀念支配下,一些女兒尤其是已經出嫁的女兒,往往忽視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女兒同樣得到了父母的撫養,應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在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兒出嫁而取消她的贍養義務。
我不知道你父母為什么要生下你!更不知道你為啥還要和你老公給你們生兒女!你父母再辛苦也能養得起兒女們!你自己看著辦吧!!!
中華民族是一個古老而優秀的民族,有很多優良傳統自成一體,該傳承的還必須傳承下去。但是有很多根深蒂固的陋俗,也隨著一代傳一代,深深的扎下了根,要想抵制它,談何容易。
就拿農村養老和遺產的問題來說吧,總是把嫁出去的姑娘當成潑出去的水,家庭財產傳男不傳女,認為當兒子的才是養老的根本。使很多嫁出去的姑娘也有一種老的思想傳統,在贍養娘家老人這一方面只是幫忙,而不是主動承擔起主力軍的作用。
就如樓主所提,一些農村重視養兒防老一說;女兒出嫁以后,你們認為該不該跟家里的兄弟一起贍養父母的這個問題。我們也不要用道德來綁架她們,只能依法來說事,才是正確的。
依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扶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這個義務一直要履行到子女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責任。又根據誰付出,誰受益的贍養原則。贍養關系是建立在撫養關系上相輔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關系,也可以說是互惠互利的特殊關系。
因為,父母從小養育子女長大,等父母老了,手腳不靈便,沒有收入了。依法子女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幫扶父母的責任。所以,出嫁的姑娘和娘家的兄弟一起贍養父母,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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