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給小三花錢能要回來嗎
老公給小三花錢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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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講可以追回。你們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未經過你的同意,你丈夫就把這個錢贈與他人了,屬于侵犯了你的財產權益,可以起訴撤銷贈與。
在返還財產的范圍上,應綜合考慮“第三者”的主觀善惡。如果“第三者”是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況下接受財物,其主觀是善意的,其僅負“現存利益”的返還義務,通俗一點說,就是只要給你“本金”就好。即善意“第三者”不必返還已消耗掉的接受財物,僅返還現存的接受財物即可。
但她要是明知是已婚男人接受的話,則屬于“惡意第三人”,則要給你這些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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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代理過類似的案例,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真實案例簡介
這個案件發生在大概10年前,男方是外省的一位土豪,女方是我們本地人。
那個時候流行用扣扣,男方通過扣扣跟女方聊天并視頻以后,感覺有眼緣,雙方還沒見面,男方就打給女方五、六萬元“零花錢”。
沒多久,男方就飛過來跟女方見面,第一次見面雙方就在本地五星級酒店過夜了。
之后沒多久,男方就主動為女方在我們本地購買了一套房子,當時付了40多萬的購房首付款,是男方在房開商處直接刷的卡,但是房子是女方個人的名字。
后來,男方的女兒一次偶然的機會,發現了父親在這邊有小三,男方的原配從女兒處得到男鄉出軌證據后,與男方攤牌。
男方迫于壓力,同時也想挽回婚姻,向原配作了坦白,并提供了付款給女方零花以及購房的流水憑證。
于是原配通過朋友介紹,輾轉找到我們代理這個案件。該案后來法院判決男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未經共有人同意,其贈與行為被認定為無效,小三因該無效贈與行為而取得的財產被判決返還原配。
律師評析
夫妻之間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婚后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對于夫妻共有的財產,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這里的平等處分權包含兩層含義:
一層含義是,對于金額不大的日常生活的開銷,夫妻雙方都可以自行作出決定。
另一層含義是,對于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金額較大的開支,夫妻雙方應當共同作出決定,未經雙方共同決定,一方不得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就是屬于后面這種情形,男方動用數十萬巨額夫妻共同財產,到外面無償贈與小三,既違反了上述夫妻同處分權的法律規定,也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
而小三這一方取得這個財產,是無償的,而且并非善意取得,因此該贈與行為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共有關系。在夫妻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其財產是一個整體,因此這里的無效是全部無效,而不是部分無效。也就是說是全部返還,而不是只返還原配一半。
這個案件有人覺得小三有點冤,甚至有觀點認為,原配只能要求返還她的那一半。但是,也有人認為,如果只返還一半,那么小三實際上就從中可以“獲利”,這相當于法律變相鼓勵小三行為,這與社會的善良風俗是格格不入的。
歡迎討論。
理可頓悟,事需漸修。我是@文金發律師 。
可以。
“小三”這種關系是被道德譴責的。
因此給小三錢的行為也不符合我國的公序良俗。
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你老公這種行為明顯違背公序良俗,應當認為該行為無效。三十萬元應當返還。
現在這種案例已經很多了,判返還的比比皆是。
希望能幫到你。
大家覺得呢?歡迎留言討論。
謝邀請:
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不管是收入,還是支出,都是夫妻兩個人承擔。在夫妻存續期間,丈夫給小三買房,侵犯了妻子的權益,當然是可以要回來的。
不過,前夫在婚姻承續期間給小三買房子,就有點麻煩。前夫說明你們已經離婚,婚內的財產也已經分割完畢。還有可能不好找到直接證據,證明前夫給小三買了房子。
假如,你有證據證明,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給小三購買了房子,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三退還房子的,法院會支持無過錯的一方,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利益。
法院的判決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相關的證據,做出判決的。你要是提供不出證據,證明你的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給小三買了房子,法院就不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
冉兄認為,要想要回,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給小三買的房子。只能尋找相關的證據,去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相關的證據,做出對你有利的判決。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老公給小三花錢能要回來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