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老公死后房子歸誰
如今二婚家庭也不在少數,與第一次結婚一樣,也會存在夫妻之間遺產繼承的問題,那么針對于本期問題二婚結婚后,老公因病去世,此時的房產歸誰呢?
首先確定兩點,第一二婚有沒有領結婚證;第二,去世前有沒有立遺囑。如果沒有領結婚證,那么你不受法律保護,當然了,你可以找證據證明你是事實婚姻,有共同財產。但根據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所以,若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便成立的事實婚姻關系,是可以按照事實婚姻處理的,即法律認可婚姻法系,可以受到法律地保護。
換言之,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即對事實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認主義。
其實二婚后男方去世,房產歸誰?這個問題需要視不同的情形而定。首先我們要明確,這個問題涉及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如果房產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么男方死后,該房產不參與分割。如果該房產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么該房產進入繼承程序,由女方,子女,及男方父母平均分配。如果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女方有一半的房產,剩下的部分再進入繼承程序,女方還能再次獲得一部分。
當然,如果老公在去世前有立遺囑,那就按遺囑進行處置夫妻共有財產。沒有立遺囑那就按婚姻法規定處置,順位繼承遺產。其中二婚涉及男方在首次婚姻時是否有子女,如果有,首次婚姻的子女也是有繼承份額的,再到你和孩子及男方父母;如果男方首次婚姻沒有孩子及男方父母都不在世了,那就可以繼承男方財產;男方父母如果還健在,你就只能分得你們二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你那部分及男方剔除贍養父母后所分配的那部分。具體還要看法院如何判。
綜上,婚姻法保護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丈夫去世前留有遺囑,那么屬于你老公那部分的財產就按你老公的遺囑執行,如無則按照法定繼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