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公打了怎么辦
有人說,容忍第一次男人就好像打怪升級了一樣,下次更狠。因此在此提醒各位女士們,被老公打了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來保護自己,其中以離婚為準,若老公不同意協議離婚,我們完全可以訴訟離婚。其中針對于被打,我們就要收集好我們可提供給法院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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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自己的父母,家中的朋友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應該盡早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發生后,如果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或者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或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婦聯的工作人員,居委會成員,工作單位的領導這些機構都可以出具書證。
第五、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第六、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第七、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一旦被老公打了,作為受害者我們應當盡早的收集和保存相關的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是收集證據的最佳時機。如果時間過長,沒有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就可能導致證據的滅失,這對于事后的權益的保護和救濟都會造成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