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斷了2個月后又開始交了
醫保斷了2個月后又開始交了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2000年你的醫療保險發生中斷。那么現在是2019年,實際上還沒有到2020年這樣一個時間,所以說你也許只是一個設想交納的醫療保險。當然醫療保險我們國家是從2001年開始正式交費的,實際上2000年還沒有正式繳納這個醫療保險費。
所以說你的這個假設實際上都是不成立的,而且現在也沒有到2020年。那么如果你曾經出現了醫療保險的中斷,實際上這個醫療保險中斷以后,那么醫療的保險費用是不能夠進行補交的。但是你之前的一個累計繳費年限,都是會給你計算的,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所以說你之前交的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是沒有問題,但是你醫療保險中斷這么長時間,實際上你的醫保報銷待遇早已被停止,那么在重新交納醫療保險以后,達到六個月以上這樣一個時間,才可以重新享受醫保的報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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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可以補交的。而且還不會影響已經繳納的部分(可以連續計算)的,有關規定:參保人在一個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內醫保中斷在3個月以內的,是可以補交的,否則將會重新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醫療保險中斷2個月,會影響享受醫保待遇 參保人員應在納入參保范圍3個月內參保,自繳納職工醫保費的次月享受。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手續,或連續中斷繳費三個月的,視為中斷參保。在中斷后辦理參保手續并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方可享受醫保待遇。三個月內補繳的,從補繳的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按相關規定,參保人只有連續按時按規定繳納醫保費,才能隨時享受待遇。醫療保險一旦中斷,重新繳費要在等待期后才生效。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待期的算法與參保人補費的時間有關。比如,參保人在醫保繳費期,即9~12月續繳保險費,等待期為次年1月~3月,從4月1日起享受待遇。如果參保人在非繳費期補繳保險費,等待期從繳費的次月算起,等待3個月。
可以用,但并不能享受基本的醫保待遇!養老保險,退休前累計繳滿15年即可,期間哪怕中斷3、5年也沒啥關系,但醫保不一樣,一旦中斷,可是需要承受一定后果的!
醫保繳費相關規定
對于醫保繳費來說,有幾個比較特殊的地方:
- 需累計交滿25年(男性)、20年(女性),退休后才能可以不繳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 醫保一旦斷繳,當月即無法使用。個人賬戶余額可用,但住院報銷、醫保補助、大病統籌將無法享受。
- 若連續中斷時間不超過3個月,則補繳之后,不影響之后的醫保待遇(補繳之前、不可享受)。
- 如果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6個月,則后果就比較嚴重咯。
- 中斷期間,肯定無法享受基本醫保待遇。
- 停保超過3個月(部分地區是6個月),醫保連續繳費年限會重新計算,這對于醫保保險上限、重大疾病報銷額度,皆會產生重大影響的。
- 需要連續繳費一定期限,才能恢復醫保待遇,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等待期。比如,中斷3個月,從重新繳費3個月后,才能正常報銷費用;中斷6個月,則需要等待6個月才行。
另外,一般社保會在每月25日之前扣費。此時,6月29日雖然錢交了,但醫保局并不一定會及時扣費,理論上來說,6月份個人醫保,依舊處于中斷狀態。
因此,對于你來說,4、5、6三個月醫保肯定是中斷的。而醫保中斷超過3個月,哪怕是當月(6月份)補繳了,也需要至少再等待3個月,才能享受基本醫保待遇的!
總之,醫保斷繳超過了3個月,醫保可以用(掛號、個人賬戶余額),但卻不能正常報銷醫療費用的!一定要記住,醫保千萬不能斷繳,萬一中斷了,也不能停繳3個月,否則,后果還是蠻嚴重的!
這個時候要看你續交上是個人繳納還是單位交納了如果你在第4個月是找到新工作,由新的單位為你交納,那是當月交納,下個月的15日生效即可使用醫保卡報銷如果是個人在第4個月續交上的話,那你得有6個月的等待期,6個月之后才能使用卡內的資金不會被凍結,但是不能進入統籌進行報銷希望能幫到你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醫保斷了2個月后又開始交了“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