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結婚證算單身嗎
沒拿結婚證算單身嗎
現在社會有的男女沒領結婚證就同居了,有的沒有結婚證一起同居了好多年,有的還有了倆個人的愛情結晶孩子。男女同居年代多就算事實婚姻了,沒領結婚證有了孩子更不算非法同居了,男女只要有了小孩就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就不是非法同居了,不過男女還的去民政局補辦結婚證 。男女相愛想同居,就應該先去民政局辦結婚證,只要男女領了結婚證,就是不舉辦婚禮也是合法夫妻。政府不支持鼓勵男女故意造成事實婚姻,男女相愛最好領結婚證同居,這樣做對男女雙方和小孩都好,只有男女領了結婚證,法律法規才會保護夫妻倆的合法權益。
領證了但沒有辦婚禮是算結婚的,夫妻雙方領取結婚證,即在法律上是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是事實婚姻。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為重婚。夫妻雙方領取結婚證,即是法律上的夫妻。即使沒有感情,如果離婚,仍然涉及到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等問題。
無結婚證舉行婚禮算結婚了嗎?形式上說算結婚,但按法律規定是非法同居,在人們眼中多數人認為結婚就是舉辦一場儀式婚禮,邀請親朋好友,鄉鄰故里吃上一頓大餐就算結完婚了,有些婚俗習慣可有可無,但婚姻登記領證是必須的,并且是男女雙方一起自愿依法登記領取,我國婚姻登記機關是民政局,其它任何機關無權登記發證,男女合法申領結婚證后才是正式夫妻關系,依法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這樣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結婚。
您好。
陳群律師回答您:
在我國,這種情況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
1、夫妻,必須是依法領取了結婚證的一男一女。
標志是領了結婚證;
條件是符合婚姻法的結婚條件并且兩人一起親自去領了結婚證,不能缺席,不能請人代理。
2、是否夫妻,與是不是共同生活、共同生活多長時間沒有關系,僅以合法結婚手續辦理為限。
3、我國在1994年以前曾經有過“事實婚姻”制度,在一定范圍一定條件下承認如題主提到的類似情況下的男女為事實婚姻。
其實,事實婚姻的當事雙方是符合結婚條件的,并且長期共同生活、周圍的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他們只是沒有領結婚證而已。
4、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男女,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但是卻可能構成重婚罪:一方或者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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