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委會組織法什么時間實施的
城市居委會組織法什么時間實施的
根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居委會的任務即為居委會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 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的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間糾紛; (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基層社區現忙什么工作?計劃生育嗎?早已過時,甚至計劃生育的提法也要取消了,農村村委員都要親入村民家中,或是為扶貧奔波,居委會呢?有幾個深入小區為居民解決實際問題了?社區工作,就應該是與居民息息相關的工作,難道小區物業管理不是居民最要緊的工作?如果居委會不能為社區居民排憂解難,這樣的機構應撒銷!
依照我國《憲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居委會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不屬于政府系統,其成員由居民區居民選舉產生。由居民選舉產生,這是居委會干部產生的唯一合法方式。而且《立法法》將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制度作為法律保留事項,除…
干物業人,不管同意不同意,先強行收錢,干物業人,雞吧毛沒干那?先拿錢花,干物業人沒錢花了,在收錢,百姓不同意給錢,干物業人,對老百姓,什么壞事都干,干物業人,拿小區當成,干物業人財產。取消物業,向以前以樣,有居委會,辦事處管理,減經百姓負擔,不能讓老百姓長年,拿自己那點退休金,長年養活一群物業人,還老百姓正常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委會組織法》和《北京市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社區居委會的基本職責是:
1、 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2、 協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民事調解,社會治安、勞動就業、衛生醫療、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外來人口管理等工作,確保政府各項工作在社區的順利開展;
3、 向社區居民會議或社區成員代表會議負責,并定期匯報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項任務;
4、 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公共事業,開展共駐共建,開發社區資源,籌措本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管理和維護集體資產;
5、 動員和組織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督促本居住地區的社會單位做好”門前三包”,搞好環境衛生;動員和組織居民維護本居住地區的綠地,積極舉報并協助有關部門制止損壞、侵占綠地的行為;
6、 發展社區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7、 積極開展便民利民、下崗人員和無業人員就業服務等社區服務工作;維護婦女、兒童、青少年、老人、殘疾人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尊老愛幼、助殘幫困活動;興辦有關的社會福利事業,指導、管理社區服務站、就業服務中心、老年活動室等社區服務機構。
8、 協助政府部門做好社區內失業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與服務工作;
9、 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本居住區的出租房屋進行管理,積極舉報違法建設。加強對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指導,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協調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居民之間的關系。搞好社區環境整治和提高物業服務水平;
10、 向政府部門反映社區居民的意愿、要求和提出建議;
11、 組織社區居民對政府部門的各項政務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
12、 依法積極培育和發展社區民間組織,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對社區民間組織的指導和幫助;
13、 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自主決定社區各項事務。
居委會不是國家單位,它是一個基層工作的一個組織。但是工作很辛苦,它每天直接面對老百姓。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城市居委會組織法什么時間實施的“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