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職責
公司法人代表職責
法人代表的職責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民法通則》規則:“按照法令或許法人安排規章規則,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擔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有必要是法人安排的擔任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能夠由廠長、司理擔任,也能夠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首要看法令或規章怎么規則。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毅力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擔任安排和領導生產運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全部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當民事職責。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頒發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當職責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令概念,而一些訴訟當事人常常會混淆兩者的涵義。它們之間是有差異的。一、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依據法人的內部規則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使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職責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令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斷定的法令概念,它是指按照法令或法人安排規章規則,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擔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擔任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擔任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二、兩者發作的方法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發作,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發作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錄用或由企業權利組織依法定程序選舉發作。三、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能夠有多個,而法人只要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四、兩者的權限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利都要遭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約束,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自身的舉動,而是對法人發作直接的法令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令規則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五、兩者改變的法令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改變沒有必定的程序,他不需要掛號;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掛號的事項之一,這是法令規則的必經程序,如有改變,應及時處理改變法定代表人掛號手續。董事長有必要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發作辦法由公司規章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規章的規則,由董事長、履行董事或許司理擔任,并依法掛號,不必定有必要是股東。分公司的最高領導只能叫擔任人,他僅僅擔任分公司的運營管理工作~ 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他是公司運營的延伸,他的資金和人員都是公司操控和錄用的。它不能作為一個獨立的主體行使權利,比方:簽約、訴訟等~~。公司承當分公司的一切債權債務。 所以分公司擔任人僅僅對公司擔任,擔任人自身不對外承當職責。分公司的行為和財物徹底歸于公司,公司對分公司的財物有支配權~~~公司破產分公司也會作為公司財物一起清算。 你最好想辦法推掉 期望你高興
我個人認為:給別人公司當法人代表喜憂參半。假設該公司無內外債情況下,老板讓你做法人代表,是對你”重點培養″,讓你煅健煅煉,看你是否適應這個崗位,做個預備隊員。相反,如果這個公司債務累累,也許讓你做”替罪羊″,便于真正法人脫離”苦海”。這件事還是慎重為好。
企業法人的職責? ?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決策人,對本公司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和決定。?
三、制定企業發展計劃,審定年度經營計劃,提出各個時期公司的奮斗目標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與方案,使企業不斷增強活力,開拓前進。?
四、面向市場,加強經營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確保全面完成任期責任目標和年度方針目標,不斷提高企業經營效益。?
五、積極推進新的經營理念和方法,強化服務意識,?加強職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的能力。?
六、注重改善職工物質文化生活,豐富職工業余文化活動,加強勞動保護,重視安全經營,防止人身傷害和責任事故的發生。?
七、堅持“用人唯賢”的方針,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正確使用選拔和培養干部,支持采納合理化建議,激發職工的勞動熱情和愛崗敬業精神,調動職工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八、維護和保障職工的權益,充分的揮他們參與企業管理的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和職工的利益關系使職工收入逐年增長,福利條件不斷改善。?
九、負責協調內部關系,充分發揮經理、員工的積極作用。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法人代表職責“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