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滿2年后怎么辦?
我國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边@樣改變了原民事訴訟法關于執行期限為除斥期間的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應當審查其是否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如果超過2年執行時效,法院如何處理?筆者認為需要具體結合案件的不同情況進行分析。
一、當事人超過2年申請執行,沒有主張執行時效中止、中斷,或者法院對執行時效進行釋明以后,當事人沒有提出執行時效中止、中斷的事實理由的,法院在立案審查時也沒有發現該執行案件存在中止、中斷情形的,法院應當不予受理。
二、當事人超過2年申請執行,但主張或提出了執行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這時法院要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認真審查引起申請執行時效中止、中斷的事實和證據,并據此決定是否立案執行。筆者認為,執行立案階段的審查不必過嚴,提交的證據更不需要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否則違背了民事訴訟法新增中止、中斷規定的立法初衷,不利于對勝訴當事人合法權利的保護。因為立案階段的審查與執行過程中認定的結論可能存在一定的出入,為防止今后當事人把法院最終認定已超過執行時效的法律后果推向法院,引起涉訴信訪,因此法院應當向當事人釋明,如果法院最終認定沒有中止、中斷的事由,產生的不利后果將由申請人承擔。實踐中,可以采用執行時效風險告知書或讓當事人作出超過2年時效申請執行風險承諾書等方式進行有效預防。
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引起申請執行時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兩種情形,引起
申請執行時效中斷的事由包括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等四種情形。其實,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已經充分說明一方有提出履行的要求或債務人有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理所當然地包括在第三種和第四種情形之內。由此可見,執行時效和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的情形是基本相同的,在具體認定時,還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在此種情形下,由于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執行時效是否發生中止、中斷的情形的不同認定,而會出現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一種是法院最終也認定了該案件發生了中止、中斷的情形,即與當初立案時審查的結果一致,這種情況的處理與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的處理是完全相同的。另一種是在法院對案件進行執行過程中,最終認定該執行案件沒有發生執行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即與當初立案時審查的結果不一致,該如何處理?筆者認為,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六項的規定: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裁定終結執行。因為該執行案件是否發生中止、中斷的情形已經由司法機關進行了確認,不存在恢復執行的問題,所以適用終結執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關于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而不能認為只要是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就一概適用執行時效,立法只是規定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的規定,而不是一切規定。了解這一點,許多問題就容易區分了。比如訴訟時效屆滿,當事人的勝訴權消滅,起訴權并不消滅,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而執行案件執行時效屆滿,沒有發生執行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法院應當不予受理。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判決書的效力不會失效的。
根據最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你已經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那么時效就已經中斷,要等到法院執行局給你出執行裁定時才會從新計算2年的時效。
在這里,要提醒一下,申請法院執行一定要注意時間,一般我們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會立案,并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自己的財產。事件中,一般法院會在6個月內執行完畢,如果沒有財產也會終止執行,待有財產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而判決書的時效也會再次從新起算兩年的,所以說,只要在快到時效期時申請立案強制執行,那時效就會中斷,并重新起算2年。
在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一般會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現在法院的查詢系統基本能查清,比如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賬號都能查到,名下是否有房、車等。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法院也會通知我們,如果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可以提供給法院,以便執行。如果還是找不到可執行財產,那法院才會終結執行,待有財產時再申請執行。但是如果被執行人有錢而不還,那就會面臨拘留等措施,嚴重的還會涉及刑事犯罪。
對于這些毫無誠信的人,我們應該積極配合法院讓他們承擔責任,不知大家對此有何看法?
只要借款人有未還證據,法院就要受理,除了病弱,災難者,其余不管怎樣都作老賴處理。不然那些引滿材產。作假,什么材產也沒有,無法執行,整天住賓館,上灑店,吃飯館,抽中華。當老大。法不管。民無法管。在這種情形下,債權人應有權向法院申請按數額多少受刑事,錢不還,牢難逃。
1.一般如果你申請執行了,而經法院查詢對方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會下達一份查證結果通知書及執行通知書,終結該次執行,在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時,再次啟動執行。
2.經過終結執行后。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需要你自己向法院提供,法院不會自動執行。
3.債權仍是有效的。
一、法院估計適用的是執行中止,但未見到給你送達執行中止的裁定。二、在申請執行期限內申請執行的,執行時效中斷。三、實際操作中,你要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比較確切的財產情況。四、如果被執行人已無可執行財產,并且失去勞動能力,法院可以裁定執行終結,這種情況,你的判決書就是廢紙了。五、法院應當執行而不執行,你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訴訟時效經過并不是說你的債權就消滅了,訴訟時效經過,在審判階段表現為“勝訴權”,在執行階段表現為“執行力”。
所以,在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生效的判決書的“執行力”就會中止,法院做出中本或者終本的裁定的時候,判決書的這種“執行力”就會繼續計算,一直到滿兩年,它才會失去這種“執行力”。
如果法院在收到你的執行申請,六個月內都沒有執行,也沒有做出終本或者中本裁定,根據法律規定,你可以采取向上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方式進行救濟。(終本是指終結本次執行,中本是指中止本次執行)
本人也接觸過幾個執行的案子,一定要催的緊點,現在幾層法院案子很多,法官沒準會忘,到時候給你出個終結裁定,他就能完事,可被執行人可能早就轉移財產了,你就白鬧了。另外,你自己也要想方設法的去找財產線索,畢竟是你的錢,你不上心誰還上心啊。
民事訴訟案件中,債權人只要在判決書從生效之日起,2年內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就會受理。如超過2年,申請執行,對方無異議,也可申請執行,對方有異議,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執行是指法院的執行機構(執行局)按照法定規定的程序,對生效的的訴訟文書中確定義務人有給付金錢后財物,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的。
一、判決書從生效之日起,2年內申請強制執行為好。
1、申請執行的條件。
(1)判決書已經生效。一審判決書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的或二審判決書。
(2)申請人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不一定是原告。
(3)當事人在法定期限(2年)內提出申請,法院會受理申請,執行才能啟動。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法也會受理申請,但被執行人提出異議的,法院審查后異議成立,裁定不予執行。該2年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執行。
什么叫執行中止、中斷?請看案例:
1、2014年,東莞A公司與B公司債務糾紛案,法院判決B公司在20日還本付息共20萬給A公司。法院判決書生效日為2015年2月5日,A公司在2017年2月5日前申請執行,法院就會受理申請,2月6日,A申請執行的話,法院也會受理,B公司沒有異議,可以執行,B公司有異議,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2、2014年,東莞A公司與B公司債務糾紛案,法院判決B公司在20日還本付息共20萬給A公司。A公司在2016年8月1日,公司高管全體到國外參加會議,在會議期間,發生車禍,在醫院治療1個月。那么A公司的申請執行的時效就中止,在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從障礙消除之日起,申請執行時效,繼續計算。A公司的執行時效從2016年9月1日,6個月內申請,還算在2年內。這就叫執行中止。
3、、2014年,東莞A公司與B公司債務糾紛案,法院判決B公司在20日還本付息共20萬給A公司。2016年9月1日,AB兩公司,達成和解,B貴公司承諾5月內還清所有債務。8個月后,B公司,分文未還,那么A公司的申請執行時效從2017年9月2日的2年內。這就執行的時效中斷。
二、執行中斷的條件
1、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申請人執行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東莞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
執行終結的條件:
1、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2、申請人撤銷申請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被執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又無收入來源,喪失勞動能力
如果在判決書判令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二年后,未向法院主動申請強制執行,就喪失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既然已經申請了強制執行,就不存在失效的問題,有沒有執行到位需要和具體負責執行法官去溝通,并協助提供財產線索。
我覺得應該關起來強制勞動,勞動所得按比例或先后順序打到債權人賬戶。什么時候還清了,什么時候出來,也不怕你轉移財產什么的,只要你想出來,怎么轉移出去的財產怎么轉移回來,家人幫你變賣也可以?。。。?/p>
判決書不會失效的。執行滿兩年如果沒有任何結果法院會裁定終止執行,你可以提供新的被執行的財產線索,再次申請強制執行。
咨詢法律方面的專家。
不清楚你的意思是什么,你的意思是已經申請執行滿2年還是判決生效后滿2年才申請執行嗎?
首先,如果已經申請執行了,就一直可以要求法院執行,不受時效限制,滿2年都沒有關系,只要之后發現財產線索都可要求執行!
第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三條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如果你是過了2年才申請執行,法院還是會立案受理的,但如果被執行人提出時效異議,則不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