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的貨款要寫借條還是欠條
別人欠的貨款要寫借條還是欠條
欠條一定要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才有法律效力。
1、標題。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2、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擴展資料寫具有法律效力欠條的注意事項1、債務人信息借款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家庭住址。按上手印。2、債權人信息相比債務人信息,債權人信息可以簡略一點,可以只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3、債務金額為防止金額被篡改,最好用阿拉伯數字和大寫數字寫明借款金額。
4、債務產生原因欠條上可以簡單描述債務產生的原因,在起訴時有利于法官進行判斷從而避免敗訴。
5、認真閱讀防止歧義寫完欠條后要認真閱讀防止歧義,除了上文提到的“還欠款”導致還款金額歧義,常見的欠條歧義還有“張某借到李某1000元”導致的債權人身份歧義。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如果是借貸關系,建議最好寫成借條。原因如下: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借條和欠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義卻相差甚遠。
訴訟有效期不同。借條的訴訟時效為2年,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從借條標注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未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條后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欠條的訴訟時效是2年,已標注清償欠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標注的清償日期之日起算,沒有標注清償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因為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二者的舉證不同。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后,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后,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提供幫助。
一定要!
說一個自己親身經歷的例子。朋友因為交房租比較著急,臨時周轉不開。因為是直接交給房東的,我當時是和他合租房子,他算是我的二手房東。就幫他支付了一期房租,因為是直接付給房東的,他也說過了這幾天就給我,錢也不是很多,就沒在意,他回老家有事了。
直到我房子到期,也找不到他人了。前期打電話,他還接但是不說什么時候還錢。后來干脆電話不接、微信、qq不回。直接消失了。自己一臉懵逼。在此之前我已經認識他2-3年了!
在金錢面前啊!什么人性啊?沒有的。如果我當時讓他打了借條,我會直接去法院起訴他,不是錢多錢少的事情。
這件事讓我從此不借錢給任何人,包括幫別人墊錢啥的,我都不會幫忙的。如果借錢,請寫借條,借多少,利息多少,什么時候還,最好有個擔保人,一式兩份!
總之朋友之間一定要寫借條。雖然看起來不起眼的一個行為,還是那句話不要考驗人性。合乎法律效力的欠條或者借條,可以保障你的權益!
不要怕這樣做傷害朋友之間的感情!在乎你的朋友,會主動要求這樣做的!連借條都不愿意寫的,你慎重考慮再借錢。當然錢太多了的人,不用考慮。
首先,借條和欠條是有區別的,單純的借錢,借款人出具的是借條,即使名為“欠條”但實質上是借錢的,形成的也是借貸關系。而“欠條”從法律上講是存在一定的基礎關系而出具的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比如買賣合同中,當事人雙方結算后,買方出具“欠條”表明其尚欠賣方貨款的數額。其次,借條是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最主要和關鍵的證據,借條上主要應寫明以下幾項內容:出借人、借款數額、借款時間、約定利息、借款人簽字落款。至于借條要用什么紙張和筆書寫沒有特別要求,從字跡的保存性來講,不建議用鉛筆書寫,最好是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第三,至于是否要寫明歸還日期,要從不同的角度上去看。寫明了歸還日期,訴訟時效為兩年,自歸還期限到期之日起,如果出借人兩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就超過了訴訟時效,失去了法律上的勝訴權;沒有寫明歸還日期的,適用二十年的民事權利保護期間,在此期間內,出借人均可主張權利即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總的來說,在借條上確定歸還日期有利于明確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保證權利的正確行使以及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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