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死人要坐牢嗎
車撞死人要坐牢嗎
如果撞死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以及撞死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才構成犯罪,需要坐牢,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沒有以下情況的不要坐牢.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正常行駛撞死人需要賠償,但是不用坐牢。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開車撞死人判刑的條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駕駛員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相反如果機動車駕駛員在正常開車的情況下撞死人的,是不會被判刑的。所以關于開車撞死人會不會被判刑的關鍵在于,機動車駕駛員是否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認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的;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依我之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坐牢?依據《刑法》該類交通犯罪的有關規定,那要看犯罪司機‘’違法情節‘’與事后‘’刑事和解‘’的情況而決定。
一,根據司機‘’違法情節‘’致人死亡,大致可分為如下‘’致人死亡‘’不同,定罪處刑也不同:
1,如果肇事司機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經交警部門調查確認及事故責任認定肇事司機與死者‘’同等責任‘’,或‘’死者負主要責任‘’的話,肇事司機致人死亡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存在坐牢‘’;
2,如果肇事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經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肇事司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或全責,或致三人死亡經責任認定肇事司機負同等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留;
3,如果肇事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依法應負全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肇事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即事故致人受傷后逃逸,致受害人未得到及時搶救而死亡的,處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如果肇事司機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因‘’醉駕‘’在法律上系行為人主觀上明確法律禁止醉酒駕駛機動車,而行為人直接故意蔑視丶挑戰法律禁止性規定,而‘’放任‘’可能因醉駕致人死亡后果的發生,所以應依法以故意殺人(間接故意)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6,如果肇事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機假意將傷者送往醫院搶救而實際將傷者途中拋棄,或隱藏,導致傷者死亡的,依法應以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無期徒刑;
7,如果肇事司機‘’醉酒駕駛機動車‘’并伴有持續沖闖致多人死亡的,依法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無期徒刑丶死刑。
二,那么,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述‘’致人死亡‘’的交通犯罪,哪些必須坐牢呢?
A,上述3、4項交通肇事逃逸,或逃逸致人死亡兩項罪名罪犯依法‘’必須坐牢‘’,因為法律規定因罪犯故意之逃逸之行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違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宣告適用‘’緩刑‘’而不坐牢;
B,上述5丶6丶7項交通犯罪,其罪犯主觀上是故意殺人或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必須以刑罰予以嚴厲制裁,所以,上訴5丶6、7項犯罪也依法‘’必須坐班房,甚至被處以極刑,即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三,那么,上述2項構成‘’交通肇事犯罪‘’的罪犯又是否可以不坐牢呢?
依我之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有關規定:因過失犯罪,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在辦案機關主持下,犯罪嫌疑人主動認罪丶悔罪,全額賠償了死者家屬的各項損失,達成諒解協議書,并請求公丶檢丶法機關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檢察機關可對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或者向法院提起公訴后建議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宣告‘’適用緩刑‘’而不必收監執行(不坐牢)。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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