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和酒駕撞人哪個嚴重
肇事逃逸和酒駕撞人哪個嚴重
依我之見:‘’醉駕‘’產生嚴重后果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而‘’肇事逃逸‘’后產生嚴重后果者最高可判十五年徒刑。
為什么會有如此大差別?特從法理上作如下分析:
一,關于‘’醉駕駛機動車‘’及“嚴重后果‘’的法律分析。‘’醉酒駕駛機動車‘’罪,簡稱‘’醉駕罪‘’。其全稱應該叫‘’危險駕駛罪,來源于《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的罪狀表現之一,該罪區別于交通肇事罪的本質點一一該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即主觀明知法律禁止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而故意為之(而交通肇事罪是‘’過失),其主觀惡性是置可能的公共安全不顧、置法律的紅燈視而不見的‘’藐視法律的流氓心態‘’,正因為如此,立法者(全國人大)在規定該罪構成時只需兩點:A,飲酒后經檢測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八十毫克以上,B,達標后仍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即只需‘’醉酒‘’和‘’駕車‘’兩個行為就構成該罪,這就是法理上所說的‘’行為犯‘’而不是交通肇事罪的‘’結果犯‘’。一旦‘’行為犯罪‘’構成,就應當在最長六個月拘役由法院判處。
如果‘’醉酒駕車產生嚴重后果‘’呢?比如造成一人死亡三人以重傷,或三人以上死亡多人重傷如何定罪量刑?根據法律規定‘’按照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和主客觀一致原則,既然‘醉駕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那就必須在故意犯罪中來確定罪名,最恰當的應該是:A,死亡一人或重傷一人的應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間接故意),其處刑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B,死亡三人以上或重傷三人以上的,意識到已發生交通事故,仍繼續沖撞駕駛的應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處刑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二,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產生‘’嚴重后果‘’法律又是如何量刑的呢?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A,交通肇事當場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由原來三年以下升格為三年以上徒刑,不得緩刑。B,交通肇事致傷者不顧逃逸后死亡的,處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徒刑。C,交通肇事后將傷者帶走藏匿或拋棄后死亡的,按故意殺人(間接故意)定罪處罰,處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兩種罪名及‘’嚴重后果‘’的定罪量刑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出立法者對主觀故意,尤其是直接故意者是持嚴厲打擊的立場。所以,每一位機動車駕駛員應該樹立‘’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的守法意識,更要培養這種好習慣,同時,開車一旦發生事故,應該保護現場、報警、積極搶救傷者。反之,醉酒駕車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肇事逃逸,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對于逃逸者而言,現代高科技的天眼遍布交通道路的各處,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請問:跑得脫嗎?
能不能判死刑,看具體罪名的認定。交通肇事罪,沒有死刑。
主觀上如果是過失,酒駕、未避讓行人、逃逸,顯然負事故全部責任,同時造成人員死亡后果的,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判3—7年;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也就是說,行人的死亡是由于肇事者逃逸而沒有得到及時救助造成的,判7年以上,最高15年。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如果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發生事故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的,說明行為人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傷亡的,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判10年以上、無期或死刑。
故意殺人罪,也可以判處死刑。
如果在撞人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遺棄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為就不再是交通肇事性質了,而是構成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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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事主發生交通事故后,為 “逃避法律責任追究”逃離現場的,構成“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在法律責任上,不管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責任,或者是刑法的刑事責任,都是加重處罰的情節。
“肇事逃逸”,在事故責任認定上,如果“逃逸”致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逃逸者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此“交通事故逃逸”很可能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因“交通事故逃逸”是拒賠的。
交通肇事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并且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開顱”達到重傷害標準
根據《人體損失程度鑒定標準》被撞人頭部因事故撞傷被醫療機構實施開顱手術的,達到“重傷”標準。
酒駕猛于虎!虎毒不食子!酒駕卻害死親生子!
看到這樣的新聞,心情非常沉重!
父親犯了錯,卻讓兒子失去了幼小的生命!
如果說父債子還的話,對兒子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祝兒子一路走好!
愿來生不再有這樣無情無義無責任心的父親!
對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我們都希望出事的只是駕駛員自己,但這只是一廂情愿。酒駕事故一般都會傷及無辜,剝奪別人家的幸福,給他人帶來痛苦。
酒后莫駕車,心里一定要牢記,尤其是作為清醒的同路人,一定要勸阻酒駕行為!
酒駕、醉駕、肇事逃逸、其中肇事逃逸處理后果最嚴重。(一)肇事逃逸處罰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根據肇事所致的后果嚴重程度也有不同的處理,嚴重的話構成交通肇事罪。(二)酒駕處罰標準: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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