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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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算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安排補休的話不算,不安排補休又不付加班費的話就違法了。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了“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有幾種情況特殊,企業可以要求你加班:
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A.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B.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C.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估計你會被分到B項里面。所以企業可以要求你加班,但是加班也得給錢,不給錢企業就違法了。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司違反了這條法規,會受什么處罰?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勞動者遇見超過法定標準的加班加點,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他們介入調查。查證屬實的,勞動監察部門可以依法給予處罰。
最好自己先通過和執法機構和公司聯系,協調解決問題,別把關系搞僵。如果真的去告公司,你肯定能拿到加班費,公司也肯定受罰,那時候你可能就在公司里面待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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