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罰款:即對你某種違法違規的行為,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沒收違法所得,是指你的所得不是通過正當的合法的渠道而得來的,比如:你偷了別人的車輛,然后變賣所得的錢,就是違法所得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規定了行政處罰沒收的財物處理方式,要根據財物的不同性質,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收繳和追繳的財物,經原決定機關負責人批準,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一) 屬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財物,應當及時返還;(二) 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或者拍賣后,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三)違禁品、沒有價值的物品,或者價值輕微,無法變賣或者拍賣的物品,統一登記造冊后予以銷毀;(四)對無法變賣或者拍賣的危險物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組織銷毀或者交有關廠家回收。擴展資料(一)擴大查封、扣押、凍結范圍的;(二)使用或者損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凍結存款、匯款法定期間不作出處理決定或者未依法及時解除凍結的。
第十一條規定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例《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二十七條 對未經批準建設的影響市容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經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強制拆除,并可對建筑物按照建筑面積處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可對構筑物、其他設施處工程造價1倍的罰款。 對未經批準正在建設的影響市容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可以查封、暫扣其施工工具和設備,并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答案】√
【答案解析】行政處罰是指國家特定的機關依法給予犯有違法行為但尚不構成犯罪或者雖構成犯罪,但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一種制裁。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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