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工不批勞動局管不管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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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工不批勞動局管不管找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你按照規定遞交了辭呈用人單位不批的話是用人單位的問題。
那么怎么證明你在30天前提交了這份辭職報告呢?下面林律師慧聰法律有效證物角度出發教大家,首先寫一份辭工書,拍照,然后發郵件給你的主管和人事,實在沒有郵箱,發微信也行,但一定要記得收藏,防止不小心刪除了。
還有,將辭工書原件用快遞寄給人事。快遞封口時記得將辭工書和快遞單一起拍照,封口寄件的過程錄視頻。記得在快遞單上注明是辭工書。這樣,你的辭工過程就有證據了,證明你何時交了辭工書,不用擔心單位不認賬。即便日后需要勞動仲裁,你也是處于主動地位的。
有些比較惡心的公司會靠扣留工資來留住人,這種做法也是涉嫌違法的,如果員工依法提出辭職后,單位以各種理由拒不發放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電話:1233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很多時候即便是員工主動辭職,還是可以要去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很多人都會陷入一個誤區就是,以為是自己主動跟公司提出離職的,所以除了當月的工資外什么都拿不到,其實這是一個誤區,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員工辭職理由是公司有過違法用工行為的,即便是員工主動辭職,還是能要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
很多人問可不可以不申請離職,直接走人呢?當然是不可以的,如果勞動者是普通員工且處于試用期內自離,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招聘費用、培訓費用;如果你是正式員工自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經濟損失。如果簽了保密協議,自離后勞動者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也不能將在原單位知道的信息外傳,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泄露的秘密價值很大,給對方造成了重大損失,還有可能構成犯罪。簽訂競業協議的,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在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或同類企業中工作,否者,原來單位可以向勞動者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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