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后是否可以在立案
不予立案后是否可以在立案
報案是可以的,但估計還是得給你另外一張不予立案通知書~再有,報案的原則一般都是由事發(fā)地受理,即使你到別處去報案,因為管轄權的關系,也會將你所報案件移送給事發(fā)地公安機關處理的綜上,還是別費那個事了~~除非有及特殊的情況因為戶口問題報案??? 公安機關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是不予立刑事案件的~你這個戶口再有問題也不可能給你開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的~
“申請檢察院對公安的立案監(jiān)督,是當事人的法定權利!”
依我之見一一公權利,如果不受監(jiān)督必然會濫用或不作為。而“強化法律監(jiān)督,維護公平正義”是我國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圣神使命,這種法律監(jiān)督,就是指在刑事訴訟丶民事訴訟丶行政訴訟等訴訟活動的全過程的每一階段及結果的監(jiān)督。因此,如果確如本案所述“一起涉嫌強奸犯罪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應立案而回復報案人“不予立案”的,報案人(僅指受害人和法定代理人,受委托的律師)依法有權向所承辦案件的公安機關相對應的人民檢察院申請(如題所述誤稱的“報案”)刑事“立案監(jiān)督”。
因為我國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受害人或近親屬不服公安機關辦理的侵害公民人身丶財產(chǎn)的案件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刑事“立案監(jiān)督”。同時,該法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受理公民刑事立案監(jiān)督申請后,有權要承辦該案件的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經(jīng)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并通知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公安機關必須立案。
而本案例所述“一起強奸案”,就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要求,對于經(jīng)公安機關受理調查后認為沒有犯罪事實而“不予刑事立案”的決定,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或依法受委托的律師)依法有權向該辦理案件的對應的人民檢察院申請對該“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的辦案行為實施法律監(jiān)督。如果經(jīng)檢察院“立案監(jiān)督”,該院有權要求辦案的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認為犯罪嫌疑人之行為依法己經(jīng)構成強奸犯罪要求公安機關立案的,辦案的公安機關必須刑事立案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回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就此開始就此案的刑事偵查和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相應的刑事拘留丶逮捕的強制措施。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后超過十五日不予立案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發(fā)出糾正違法通知書。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
第五百六十四條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應當依法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或者通知撤銷案件書后超過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復議、提請復核也不撤銷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發(fā)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公安機關仍不糾正的,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協(xié)商同級公安機關處理。
公安機關立案后三個月以內未偵查終結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公安機關發(fā)出立案監(jiān)督案件催辦函,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向人民檢察院反饋偵查工作進展情況。
對一審民事、行政判決不服,上訴的期限為15天。立案庭以超出上訴期為由不立案,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建議你采取以下辦法:
一、一審判決在15天上訴期滿后,就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對已生效的法律文書,你可以申請再審。
二、撰寫再審申請書,認為原判決在以下方面存在問題的,可以在事實和理由部分依次寫清:第一,你有涉及案件的新證據(jù),而且這些新證據(jù)能足以推翻原裁判;第二,原裁判認定對案件基本事實的認定,缺乏證據(jù)證明;第三,原裁判所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是偽造的,如果發(fā)現(xiàn)這種情況,再審是肯定的;第四,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沒有經(jīng)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第五,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jù),當事人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法院調查收集,但法院沒有調查收集的;原裁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第七,審判庭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這是程序違法;第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jīng)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第九,法院在審理中,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了當事人所享有的辯論權利;第十,對案件當事人,沒有經(jīng)傳票傳喚,而經(jīng)行缺席判決;第十一,原裁判遺漏或者超出當事人訴訟請求,也就是說,當事人請求的沒審理、或者當事人沒申請,卻給判決了;第十二,據(jù)以作出原裁決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這樣裁判就失去了支撐的依據(jù);第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這三種行為都是導致案件不能公平審理的認為原因。
三、提起再審的時間是在判決生效后6個月以內。在這個期限內,法院經(jīng)過審查,原判決如存在上述十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負責再審的法院立案庭一般會給你立案,進入再審程序。但過了6個月后,只有符合法定條件的再審案件,才會給予立案。
四、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后,你的案子還是有機會去再次開庭處理的。盡管通過再審推翻原判決的并不多,但這也是法律給予當事人司法救濟的一個途徑。只要原判決確有問題,而你再審的又符合法律規(guī)定,你的合法權益還是能有機會來陳述的。至于結果,則是再審審理之后的情形了。
可以提出復議,需要遞交書面申請。
公安機關須在10內答復。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規(guī)定,控告人對公安機關的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1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經(jīng)檢察長批準,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在7日內書面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公安機關應當在7日內制作《不立案理由說明書》,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通知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決定后,應當在15日內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所以你申請復議需要遞交書面申請。
公安機關須在10內答復。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不予立案后是否可以在立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