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么辦?
婚姻,就像一座圍城,里面的人想出來,外面的人想進去。婚姻里,雞毛蒜皮的小事,家家都有,也都能在事后一笑而過,唯獨原則性的錯誤,是無法翻篇的。
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么辦?
一般而言,離婚有2種途徑:
途徑1:自愿離婚,只需要帶著相關證件去當地的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這個程序既簡單又便捷,非常容易離婚,但有一個前提,就是雙方必須是“自愿離婚”,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等非真實因素所作出的離婚,為無效。
途徑2:訴訟離婚,指的就是有一方想離婚,另一方拒絕離婚的夫妻,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走訴訟離婚的話主要包括一下兩步: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雙方分居兩年的證明,需要什么?
• 1.一方在外地長期居住的證明,比如租賃合同
• 2.雙方簽訂過分居協議,沒有的,需要對方口頭承認分居
• 3.第三者的證明,親戚朋友有愿意當人證,并出面輔佐辦理離婚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關于起訴離婚婚內財產的分割: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歸夫妻共同所有,即屬于夫妻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購房,購房合同與房產證上均有夫妻的名字,該房產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關于起訴離婚子女問題判決標準如下: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總的來說離婚,多少都會對個人產生傷害,只是每個人輕重不同,但也不要在離婚后過于消極,想著之前的婚姻很失敗,以后我再也跟幸福無緣,不是這樣的,要改善心態,你只有把心態調整好了,才能理智的規劃未來。切記,千萬不要在離婚后,立馬就尋找下一位伴侶,那樣反而會重蹈覆轍,要在離婚后多反思自己上一段婚姻的不足,以后該怎么做,避免同樣的錯誤犯兩次,只有不斷的反省,自我改進,才能讓自己變得強大,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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