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處理
想離婚,可是對方不同意,真的不想過下去了,你可以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離婚可以通過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證,也可以通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證,必須要男、女雙方自愿離婚。而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真的不想過下去了,只有通過去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那么怎么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呢?
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要準備相應的訴訟材料,要達到人民法院立案的要求之后,人民法院才會收下訴訟材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立案以后,通知男方,先行調解。調解不成,會通知男女雙方開庭的時間。開庭結束之后,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
需要準備哪些材料?一般離婚案件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民事訴狀;
2、結婚證;
3、男女雙方的身份信息;
4、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5、感情卻已破裂的證據;
6、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民事訴狀怎么寫?
離婚案件的民事訴狀內容千變萬化,因為每個人所遭遇的情感經歷都不同,每個家庭遇到的事情也都不同,千萬不能套用固定模板。但是離婚案件的民事訴狀格式卻都萬變不離其宗,根據個人經驗總結如下,僅供參考:
民事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地等)
被告:(同上)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2、判令婚生子(女)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給付生活費××元,教育費、醫療費,憑票各半承擔;
3、依法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明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內容,比如房產、存款等)
4、本案訴訟費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簡要陳述一下你們結婚的時間,戀愛的經歷,生小孩的情況以及感情不和的原因等等)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署你的名字)
沒有結婚證,小孩醫學出生證明,對方的身份信息怎么辦?
很多時候一方為了不讓另一方訴訟離婚,都會把結婚證,小孩出生證明,戶口本等等的材料全部藏起來。這種情況下也并不是沒有辦法,可以去婚姻登記部門調取結婚登記的檔案。以及去公安戶籍部門查詢小孩的戶籍信息。
什么是感情破裂的證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在我國雖然婚姻是自由的,婚姻自由既包含了結婚自由,也包含了離婚自由。但是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主要認定的依據是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如果想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感情破裂的證據尤為重要。
綜上所述,對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處理?我們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法院都可以安排開庭,如果你有法定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即使對方不同意,第1次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時間,3~6個月就可以離婚離掉的。反之。如果你沒有任何證據,那么第1次法院通常都不會判決離婚,你需要判決生效以后等待6個月,冷靜期6個月,冷靜期過后你可以第2次向法院提起訴訟,第2次繼續訴訟的時候,雖然你還是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但是法院按照慣例,第2次就可以判決強制離婚了,不管對方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