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記錄怎么做證據
隨著微信使用的普遍,人們已經把微信當作短信和電話來使用了,很多的事情,都是在微信上進行討論的。但是,微信也是有他的弊端的,因為,它本來就是網絡上的一個社交工具,也是有一定的虛擬性的。
法律修改后,微信聊天記錄已經被法律明確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了,但是,因為微信的虛擬性,如果要作為證據來使用,那么就必須要解決一下3個問題,這樣,才能讓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來使用的。
今天,我想和大家談談微信聊天記錄怎么做證據并成為打官司的利器。如果你覺得我講的很有道理,請多關注我,表揚我,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向我咨詢。
微信聊天記錄怎么做證據
第一就是要證明微信頭像或者微信名稱就是被起訴人,我們都知道,微信的名稱和頭像是可以改變的,它畢竟不是身份證。因此,首先,要解決的就是確定這個微信頭像或者微信名稱就是他本人。
這時,我們可以采用一下兩種方法來解決,第一種就是,如果對方的微信就是他的手機號的話,那么就非常好辦,直接把他的微信號截圖下來,這樣,微信號里面的手機號只要能和被起訴人的手機號對應上,就能夠判決這個微信號,就是這個手機號注冊的,而這個手機號就是這個人使用的,那么,就能夠證明這個微信號就是這個人。
但是,有的朋友就會說,有些微信不是用手機號注冊的,那么該怎么證明呢,其實方法也是很簡單的,只要找到他的微信好友,讓微信好友幫你出庭作證,證明這個頭像就是被起訴本人的話,那么,這就是證人證言,通過證人證言的方式把對方的微信號固定下來,那么,就可以進行下一步的操作了。
接下來,我們就要證明微信的聊天記錄就是對方所編寫的,這其實也不困難,因為,我們已經把第一步已經證明了,那么,如果對方說這個微信不是對方編寫的或者是對方把微信信息刪除了,或者自己把微信信息刪除了。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我們也是可以區分情況來處理的。
首先,如果對方說,微信不是他編寫的,那么這個時候,證明的責任就在于對方,因為,我們是已經證明對方的微信就是他本人,如果他要否認內容的話,那么,他就要拿出不是他本人編寫的證據來,一般這種情況是很難去證明的,對方的這種行為,無疑是一種狡辯的行為。
其次,如果對方把微信聊天記錄刪除的話,也是可以解決的,因為,對方的聊天記錄,只要我們自己不刪除,那么,即便對方刪除聊天記錄,我們手機上也是有留存的,可以用于證明相關情況。
第三,如果是我們自己不小心刪除了,那么問題就比較麻煩,一般我們可以請網絡公司來給我們恢復數據,這就需要一些時間,因此,我要建議大家,如果是比較重要的聊天信息,一定要做備注,這樣,以后,才能避免后邊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微信聊天記錄怎么做證據
案例
“好的”等回復未必代表承諾
小馬是某設計公司員工,但是在公司任職3個月期間,一直沒有簽訂正式合同。在離職時,他就此依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差額。公司老板不同意支付雙倍工資,在案件審理中,老板拿出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聊天記錄顯示,老板給小馬發送了一份合同的電子文本,要求小馬填寫個人信息。小馬回復“好的”,在合同文本上填寫了個人信息,并回傳給老板,但小馬對合同一些細節有疑義,也在微信聊天里提了出來。雙方在微信聊天中對合同的修改進行多次溝通。老板據此認為,應當視為已經與小馬簽訂了電子合同,而小馬并不認可。
仲裁員在分析此案時提出,雙方在微信中協商溝通合同條款內容,并不能必然認定為雙方已經簽訂了電子合同。而小馬在微信里說的“好的”,不能直接視為對合同內容作出有效承諾,因為有時這僅僅是一種收到相關文件的禮節性回復。
解決
簽訂電子合同須有專業設備
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審理庭庭長李妍告訴記者,本案中出現的電子合同和微信聊天記錄,都是電子證據中非常重要的類別。關于電子合同,我國《電子簽名法》等相關法律,有對其非常嚴苛的規范。“并不是我們通常理解的,拿個電腦手寫板、手機、iPad簽個名就行了。”電子合同簽署必須借助專業的硬件設備,具備防篡改等效能,絕不是改一改文檔信息就完成的。
而微信聊天中使用的“好的”“收到”“OK”及相應圖標,使用時所處的的背景情況復雜,含義也比較多,不能必然理解為肯定或承諾,而是要結合上下文、語境語態,綜合考慮后得出結論。
案例
提供轉賬記錄證明勞動關系
老馮在某餐館做廚師,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每月通過微信領薪水。疫情影響之下,餐館經營困難,解雇了老馮。老馮依據相關法律申請多項賠償,公司老板則提出與老馮之間并不是勞動關系。
老馮提交了多項證據,來證明與餐館的勞動關系,包括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轉賬記錄、微信轉賬電子憑證、銀行流水憑證等。這些證據顯示,老馮每個月都在固定時間領到相似數額的轉賬。轉賬給他的是兩個人,一個人與餐館法人同名,另一個人與餐館股東兼財務總監同名。而且,老馮每個月又都把這些錢,從微信提現到銀行卡里。
盡管在審理時老板還是否認勞動關系。但是,仲裁員經過審理,認為老馮提交的證據已經形成較為完整的證據鏈,于是支持了老馮的仲裁請求。
解決
有截圖還不夠須有多重證據
老馮使用微信證據達到了證明目的,這樣的案件數量并不多。李妍也想通過這個案例告訴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什么才是有效的微信證據。
首先,不能只有截圖。“申請人提交上來的微信證據,很多只有截圖。尤其是一些發生在微信工作群里的聊天,如果當事人被踢出群,那他最多也只能出示截圖。”
其次,不能是勾選的聊天記錄,這樣容易人為漏選。此外,聊天記錄還要保留在原始載體里,也就是出示證據的時候,還應使用保留聊天記錄的原始載體,比如手機。
這些都做到了之后,最難的是證明微信里和自己聊天的人是誰。證明“自己是自己”相對簡單,比如用實名認證的手機號接收驗證碼登錄,但對方是誰,很難證明。因微信的名字和頭像都可以隨意編輯,制造兩個看起來一模一樣的聊天對象很容易。
這時候,只有微信“孤證”就不夠了。在老馮的案子里,他不但有聊天記錄,還有轉賬記錄。“現在微信是可以出具轉賬電子憑證的。”轉賬給他的人,一個和餐館法人同名,一個和餐館股東同名,增加了證據的可信度。而且,他還有提現的習慣,有銀行流水憑證。多重證據形成了較為完整證據鏈,才使得老馮通過微信記錄贏得了案件。
案例
視頻會議告知談降薪不算數
小麗在一家留學機構工作,疫情期間居家辦公。隨著留學業務的銳減,機構先是降薪,后又裁員。小麗被裁后,要求機構補齊原薪水差額等訴求。機構對小麗的主張并不認可。
在庭審中,小麗出示了微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視頻會議記錄等證據。機構認可與小麗的勞動關系,但是認為疫情期間居家辦公,勞動量減少,降薪合情合理。而且,在公司視頻會議中,已經將降薪的情況告知了小麗。
案件通過審理,仲裁員認為公司在特殊時期經營困難,希望和員工共渡難關,雖可以理解,但要充分聽取員工的意見。改變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應當和員工進行溝通協商,在協商一致后,才能調整薪資水平。在此案中,公司僅僅通過視頻會議的形式向員工進行了告知,并沒有協商的過程也沒有得到小麗的事后認可,單方強行調薪與法律規定相悖,因此最終支持了小麗要求補齊薪水差額的訴求。另一方面,仲裁員也考慮到機構確因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的實際情況,并無拖欠薪水的主觀惡意,因此未支持小麗其他一些賠償訴求。
解決
白紙黑字合同還是最好證明
在小麗這個案件中,電子證據是用來證明降薪這個行為是否經協商。她和機構的勞動關系,因為有合同而非常明晰。
李妍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白紙黑字永遠是最簡單的證明方式。”即便是通過微信商量合同的細節,最后簽訂合同,還是要落實在紙面上。“現在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不簽合同。有些勞動者,想打多份工或者跳槽方便,也不簽合同。最后出現糾紛,發現麻煩了。”李妍說,像微信這樣新出現的電子證據,仲裁員對此類證據最終作為定案依據持謹慎態度。
說法
轉賬可開憑證證據應先公證
作為北京互聯網法院的法官,董學敏在日常工作中,經常能看見與微信相關的證據。和仲裁員面臨的情況類似,董學敏也說:“微信是現在非常常見的電子證據,它非常便捷。但是僅僅用微信作為孤證,是很難達到證明力的。微信作為輔助性證據,可以與其他證據配合使用。”
而在使用微信證據之前,最好到公證處對微信進行公證。“公證的效力是很高的。”董學敏說,在公證處,一般會將登錄微信、操作微信、調取記錄的整個過程,全部用視頻攝錄下來,這是證據保全的過程。在庭審時,會出現不承認微信聊天對象是自己的現象。但是,當拿出公證過的微信聊天記錄時,一般就不會有爭議,原告被告雙方都會認可。
此外,董學敏還介紹,微信聊天記錄中的語音消息,很難作為單獨的電子證據,要注意與其他證據相互佐證。而轉賬記錄非常重要,“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微信可以出具轉賬憑證”。微信中的圖片、視頻,也可以尋求公證處的公證,以保全證據。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微信聊天記錄怎么做證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