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罰款說明
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罰款說明
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沒有依據監理可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的規定,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可以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的,而卻是有法可依的。另外建設單位也可以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的,依據的是雙方的合同。因為監理和施工單位沒有合同關系,但是監理可以向甲方建議罰款,即監理方有建議權,另外如果甲方對監理進行書面授權,監理也可以依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的合同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
工程監理單位及監理單位個人在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任何情況下都沒有權利對在施工程的施工單位下罰款單。因為監理單位只是經建設單位依據合同授權對合同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進行管理、及技術服務的獨立法人。不是政府行為。更不是行政監督單位。因此不具備經濟處罰權。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合同約定的政策法規。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罰款項目,施工單位違約后,可以根據罰款項目進行罰款,否則,無權罰款。
監理無權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但如果發現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如下:第三十二條 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第三十三條 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擴展資料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委托監理合同條款,監理單位在授權范圍內,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并承擔委托事務中原本應該由委托人承擔的責任。二、法律法規對監理的定位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建設單位罰款幾乎成了工程界一個不成文的慣例,但是,這個問題值得探討:首先,我國《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 罰款屬于行政處罰的一個種類,因此,有權罰款的機關只能是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法》還對有權作出罰款處罰的機關及其罰款的限額和罰款的程序等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作為工程的發包方,不具有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無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其次,《合同法》第3條規定:“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即使合同中約定了對施工企業進行罰款的條款,作為平等關系的合同一方建設單位 ,也不能對施工企業進行罰款。在民事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處以罰款,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施工企業面臨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罰款?兩個平等主體之間誰敢對誰罰款…只能說有權追加違約責任。
規范規定:運到現場的材料,由施工單位派人一起驗收并保管,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發生丟失的由施工單位負責,如果建設單位的材料由建設單位自己保管,施工單位的人去偷,這和施工單位一點關系都沒有,只是那個小偷的個人行為…除非施工單位有委托他去偷的合同…
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i沒有罰款權利: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罰款是指行政處罰機關強迫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金錢的處罰形式。可見,企業不具備罰款的資格,沒有罰款的權力。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三條,甲乙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建設單位(或委托監理公司)如對施工單位進行罰款,這既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是違背甲乙雙方平等的法律地位關系的。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五十六條,合同中這樣的罰款條款是無效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所以,設單位(或委托監理公司)對施工單位的這種罰款行為不合法的,這些罰款也是無效的。但是,如果施工單位違約的話,建設單位可以依法或依約向施工單位進行合理合法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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