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威脅游客不消費會影響征信
3月14日據媒體報道,澎湃新聞記者與同伴880元參團云南6天5夜雙飛游,食宿門票全包,導游威脅游客不消費會影響征信,數據會上傳到云南省旅游系統,錢不夠可以問導游借。
揭秘不合理低價游背后的“套路” 低價游不是餡餅是陷阱
何謂不合理低價游?“低價誘惑”是天上掉落的餡餅,還是不法商家精心設計的陷阱?如何防止被坑,被坑后如何維權?連日來,記者采訪了長沙部分旅行社從業人員、不合理低價游受害者、旅游主管部門和專家學者,為你揭秘潛藏在“低價誘惑”背后的套路。
套路1
旅游是假 購物為真
不合理低價游,是經營者利用游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后通過欺騙、強制游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
旅行社常分為組團社和地接社兩種。“組團社負責攬客,按照‘人頭數’賺錢。地接社負責接待,而讓游客多購物賺提成則成了很多地接社的利潤來源之一。”在長沙某旅游企業工作的業務經理東偉(化名)介紹,很多所謂的“景點”其實是隱形的購物點。購物景點必須都進店,游客若不買一點東西,可能會被導游“埋怨”,甚至明譏暗諷,影響游客旅游心情。
案例
2019年楊教授到云南旅游時,旅行社給出的宣傳材料上顯示每個人團費在3200元左右,坐4次飛機,行程中涵蓋了大理、西雙版納、玉龍雪山等景點。然而到了目的地之后,導游卻帶著他們不停地進購物店。“導游跟我們說,你們就交了那么點錢,路費都不夠,白吃白喝,你們臉皮可真厚……”楊教授說,到了真正的景點,坐車逛一圈就接著趕往下一個景點,行程中大多數的時間都被購物占用了。
套路2
宣稱免費 臨時加價
東偉透露,部分違規旅行社還存在宣稱免費旅游,卻臨時加價的現象。“如果旅行社沒有跟你簽訂合同,或者你是在火車站或街頭接到的低價旅游甚至是免費旅游的傳單,就要特別小心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天上也不會掉餡餅。”東偉說。記者了解到,部分游客有貪小便宜心理,可能會因一些好處或折扣,忽視與旅行社簽訂正式合同,最后因沒有證據而難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
長沙某高校大三學生王宇(化名)喜歡旅游,無奈囊中羞澀,每次出行都精打細算。今年春天,王宇在網上找了不少去鳳凰的旅游攻略,然后在美團網上買了自由行產品。“每個人只要100元,覺得很實惠。”王宇說,他按照約定的時間到達長沙火車站附近某廣場,等了近2小時才出發。到了鳳凰后,進了一個偏僻的寨子,導游讓他們每人再付200多元,說是寨子的門票和篝火晚會費用,不付錢就拒絕他們上車。王宇這才發現自己上當了,后來得知導游的證件也是假的,買的套票也進不了鳳凰古城。
套路3
標準降低 行程打折
李秋婷(化名)今年讀大四,前不久在山東某國際旅行社實習了一段時間。她告訴記者,部分旅行社帶游客前往目的地后,發現無利可圖,就將服務和觀賞的景點數大打折扣。“羊毛出在羊身上,價低肯定質低。仔細看看行程,就會發現‘不合理低價游’的吃住行安排以及標準,其實都大大縮水了。”李秋婷說。
案例
在長沙工作的白領小美是個追求時尚的女孩,喜歡各類名牌包包和化妝品。去年,親戚送了她一張“免費游香港”的代金券,并告訴她此代金券價值數千元。小美隨團到了香港后,發現不少景點只能停留10余分鐘,走馬觀花一般,搞得人很累。雖然大多數景點不花錢,但是吃住條件非常差。不僅如此,小美的身份證也被導游扣押了,原來導游想帶他們去購物商場購買首飾類商品,不去的就不退身份證。最后,小美和其他游客不得不跟導游去了幾家購物商場。
舉措
導游威脅游客購物怎么處罰
旅游主管部門出招
整治不合理低價游
2016年10月,國家旅游局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的通知》,部署從今年10月到明年4月集中開展“不合理低價游”專項整治工作。
湖南省、長沙市旅游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多措并舉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省、市旅行社行業協會積極組織企業自查自糾,紛紛下架“低價游”產品,并向社會公開承諾誠信經營,自覺抵制“低價游”。記者了解到,11月,省內12家旅行社因涉嫌不合理低價游行為被旅游主管部門立案查處。
2020年12月2日,《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辦法》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旅行社欺騙、強制旅游購物的7種行為,并明確規定旅游從業人員在旅游活動中不得有價格欺詐、強迫交易、欺騙誘導游客消費和侮辱、毆打、脅迫游客行為。業內人士認為,《辦法》的這些明確規定,對于遏制不合理低價游、保護游客權益將起到很好的作用。今后,不合理低價游現象將越來越少。
提醒
市民參團出游
要注意這些事
1.選擇有資質的旅行社。選擇參團旅游的旅游者要務必留意旅行社的資質,出境旅游要選擇具有出境旅游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不要參加非正規旅行社組團。
2.行前查閱誠信旅游指導價,理性消費。按照相關規定,旅游產品價格低于當地旅游部門或旅游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游指導價30%以上,即為不合理低價游。游客要當心“零團費”、低價團,做到理性消費。
3.簽訂旅游合同。游客務必要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明確約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購物次數及自費項目等。
4.購物開具發票。發票應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量、單價,并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以備退貨、投訴之用。
5.以投訴方式處理爭端。遇到“不合理低價游”現象,市民游客可撥打“12301”進行投訴、舉報、維權,不要采取過激方式。
不合理低價游影響旅游業發展
王超祥(湖南省旅游局副局長):國家旅游局推出打擊“不合理低價游”的綜合舉措說明,“不合理低價游”已經成為影響全國旅游市場特別是部分重點旅游市場的頑疾,具有涉及面廣、影響大、易反彈等特點。省旅游局將引導各旅行社帶頭重合同樹品牌,推進企業誠信文化建設,讓“守法誠信”成為旅游企業的市場準則。
許春曉(湖南師范大學旅游學院副院長、教授):低價游本身是旅行社促銷的一種方式,之所以會出現不合理低價游現象,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對稱。特別是游客對旅游業知之甚少,不清楚這些利益鏈條到底是怎么運行的,就很容易權益受損。不合理低價游的本質是一種欺詐行為,會影響旅游業的健康發展,主管部門應嚴格執法,依法打擊這種違規違法獲利的方式。
導游威脅游客不消費會影響征信
據媒體報道,游客花費880元參團云南6天5夜雙飛游,食宿門票全包。途中導游警告游客,不消費會影響個人征信,相關數據會上傳到云南省旅游系統。
看到此消息,不禁讓人冒冷汗:旅游不購物還會影響個人征信?這還真是頭一次聽說。為了誘導甚至恐嚇游客消費,這些個無良導游腦洞大開,各種招數伸手就來,張口就胡說八道。
低價團強制消費、不消費不開車、辱罵游客……這樣的事在云南多次發生,已嚴重影響到“彩云之南”旅游品牌。云南旅游執法部門也是年年打擊,為何仍屢禁不止?
導游們之所以如此執著逼游客消費,甚至氣急敗壞辱罵,多是因為旅游業存在的潛規則:地接旅行社在接低價團時,主要就靠購物返傭牟利。參團游客購買得越多,地接社、導游拿到的回扣就多。由于低價團團費與實際成本嚴重不匹配,地接社幾乎無利潤可言,不在購物返傭方面下功夫,等于白忙。
從根上講,要想杜絕無良導游宰客,就要對旅行社低價團攬客行為一棍子打死,發現一起重罰一起。對購物返傭潛規則,也要花大力氣破除,挖去導游們宰客牟利的生存土壤。
近來年,云南執法部門整治旅游市場不可謂不盡力,但宰客亂象依舊層出不窮,這說明類似整治沒有打到痛處,或者說力度不夠。通過公開報道可以發現,對于黑心導游亂宰客這種行為,相應處罰多數以吊銷導游證、懲罰涉事旅行社等行政手處為主。這樣的處罰顯然不能根本達到懲罰目的,效果自然甚微。
一言以蔽之,執法部門的相關懲罰,并沒有讓不法分子感到真正的痛。
但也有特殊案例可供借鑒。2018年,云南一名導游為迫使游客消費,采取辱罵、威脅、不發房卡、驅趕換車等手段,強迫8名游客購買商品、消費“傣秀”自費項目,強迫交易1.5萬余元。最終,云南景洪市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這樣的處罰,可以說相當重了。有了前車之鑒,相信后來的黑心導游再想宰客,內心也會猶豫一下:下手太狠,萬一蹲牢房咋辦?自然而然會評估成本與收益是否匹配問題。不說一定不再宰客,至少下手時會有所顧忌。
我國法律法規對旅游中的強迫交易、強制消費行為早有規定。《旅游法》、《國家旅游局關于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均規定,對于強迫游客消費的,導游將受到吊銷導游證等行政處罰;《刑法》中強迫交易罪也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是最嚴苛的處罰手段,對于旅游市場的宰客行為,不能說全部一刀切用重典,而是要“罪罰相當”,每一次處罰都要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如果一種現象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那當地執法部門就應當反思,如何果斷調整有效措施加上防范,而不是等出了事情才被動應對。
旅游天堂,已被黑心導游宰客事件嚴重影響,挽回聲譽就得下猛藥整治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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