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了全責后悔怎么辦
在日常生活中,開車時遇到一個小的交通事故很煩人。不管是誰的責任,至少會影響情緒,還要花費時間配合理賠。
如果遇上,事故小,走快速理賠渠道;如果責任不清,找交警、保險公司等來鑒定責任!。
但是,如過當事人認了全責后悔怎么辦?那導致另一方無法通過保險公司進行索賠!這時候我們該怎么辦?
認了全責后悔怎么辦
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簽不簽字都一樣生效。如果對認定書不服的,3天內向交警所屬公安分局交通管理科提起復議申請。個人“反悔”無效。
依據《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確實造成當事人的人身傷害,如果當事人對肇事者達成的“私了”協議的內容存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
其次,實踐中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所謂的“私了”協議,不屬于人民調解的性質,也不是訴訟程序中的調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如果當事人反悔或已經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會依法受理。但當事人已經履行完畢的,其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因履行終了而消滅,如無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將駁回其訴訟請求。
發生交通事故后,損害賠償的解決方式有兩種,一是自行和解達成賠償協議,即“私了”;二是通過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通常“私了”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不但有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是事故當事人的首選。
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私了”后又反悔的情況有三種: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達成協議后又出現新的損失而反悔;二是達成協議后一方立馬就反悔;三是達成協議后一方遲遲不履行協議。
快速理賠簽字認責理賠
標準:無責車主定損在2000元以下,可以要求直接賠付!2000元以上的需要由責任車主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請求!
專業律師解釋:
全國部分城市很早就開通了此項通道,像深圳地區,2009年就開通了快速理賠通道,走快速理賠通道并不需要交警開具交通責任認定書,即使沒有交通責任認定書,三方都簽字的簡易案件索賠申請服務書,也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的!
受損方憑申請書就可以進行理賠
憑簡易案件索賠申請服務書去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不應該拒絕理賠的,只要賠損額在交強險2000元范圍內,應該直接賠付給受損人;
專業律師解釋:
超出2000元的部分,則直接啟動自己的商業保險,當然在啟動之前,保險公司可以征求自己被保險人的意見,如果被保險人在三天時間之內,沒有進行書面拒絕的話,那么保險公司也應該將剩下超出2000元的部分直接賠付給受損人!
全責人無法申請行政復議
當然責任方也可以到交警部門要求重新認定責任,開具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不過交通責任并未發生改變,而其又未在約定時間內進行理賠,導致當事人無法獲得保險公司賠償的,交警可以有求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還可將責任方納入征信系統!
交通肇事的雙方,達成了一個責任的自認協議,這個自認協議就體現在保險公司的現場勘驗上,所以這一塊是無法走行政復議這個程序來推翻原先自認的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
對于“認了全責后悔怎么辦”律師就先介紹到這里,提醒各位朋友在簽訂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前要看清楚內容,對于內容有異議的可以要求重新認定,不要馬上在上面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