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補償金放棄繼承權后悔如何處理?
取得補償金放棄繼承權后悔分情況處理,比如說在遺產處理過程當中,或者是在相關的遺產繼承的訴訟過程當中,還沒有分割各個其他的繼承人員同意的話那么反悔是有效力的,已經分割完畢的話是不能夠發生效力的。
一、取得補償金放棄繼承權后悔如何處理?
取得補償金放棄繼承權后悔分情況處理,繼承人放棄繼承后是否可以反悔,分兩種情況考慮。
1、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反悔的,因為遺產還未分割,遺產還不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如果各繼承人同意,應允許其反悔。在訴訟中,則由法院根據其理由來決定是否允許其反悔。
2、在遺產處理后反悔的,因為遺產已分割完畢,遺產已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為維護財產穩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許反悔。
二、放棄繼承權有哪些注意事項
1、放棄繼承只能在繼承開始后到遺產處理前的這段時間。
未開始繼承,談不上放棄,可如果已經做出分割處理,再放棄就是放棄取得的遺產所有權了。
2、放棄繼承必須明確表示。
如果不表示繼承也不表示不繼承,但不主動參加分割,不能當做放棄繼承的表示。實踐中有多個繼承人中的一個或數個在其他繼承人爭議時不參加爭議,但也未表示放棄的,當到法院訴訟時,即使不主動參加,法院也會追加,就是基于這個原因。
但對放棄繼承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按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條規定
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在當代社會繼承權它是一種權利權利的話,就意味著當事人是可以放棄一種權利的,比如說認為這樣的一種繼承對自己來說是一種負擔就可以放棄,但需要明白的是放棄繼承權的時候,必須要在繼承開始之后,到遺產分割完畢這段時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