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疫情工資發放新規
在經歷了春節延長假、延遲復工后,很多人已經陸陸續續返崗,還有一些人還在等待返崗復工的消息。
眼看已經4月了,3月份該發的工資已經快來了,那么在這特殊的疫情期間,工資應該怎么算?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待崗期間工資怎么發?這些問題想必大家一定很想了解,今天小管家就和大家把2020疫情工資發放新規和政策,仔細聊一聊。
2020疫情工資發放新規?
法定休息日:2020年1月25日至27日(初一至初三)
工作:日工資的300%
未工作:正常工資
調整休息日:2020年1月24日、28日至30日(除夕、初四、初六)
工作:補休或日工資的200%
未工作:正常工資
延長春節假期:2020年1月31日至2月2(初七至初九)
工作:補休或日工資的200%
未工作:正常工資
延遲復工期: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初十至十六)
工作:優先安排在家上班(隔離期視同上班)、正常工資
未工作:不具備在家上班條件的,優先安排年休假,正常工資
未復工時間較長超過一個月)
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安靜待崗。
河南:不低于鄭州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北京: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資標準的70%;
上海:不低于上海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江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遼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四川: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70%;
收疫情影響生產經營苦難的企業:
企業可以通過與員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采取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采取集中作業、集中休息的方式保持正常的生產經營。
也可以通過集體協商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也可以通過集體協商方式與企業工會簽訂專項集體合同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受疫情影響停產停工的企業
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30日)的:
工作:發放正常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30日)的:
工作:可以按照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不低于最低標準;
未工作:
(河南)不低于鄭州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北京)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資標準的70%;
(上海)不低于上海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江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重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發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解除勞動關系。
疫情期間勞動關系不得隨意解除
協議狀態:
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已經發放錄取通知書,不可以隨意取消,建議協商一致后延緩入職日期。
——依據誠信原則+締約過失責任。
勞動合同面臨到期的員工,若續簽,則以書面形式雙方確認;若解除,則協商是否補償。相應的手續可協商后延后辦理。
——依據《勞動合同法》
員工因疫情防控期間被隔離,勞動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除非員工要求終止。否則應順延至員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已經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員工在防疫期之前已經提出了離職申請,離職手續尚未辦理,離職已經生效。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到達公司即發生效力。
——依據《勞動合同法》
對于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員工,應記為醫療期,應正常發放工資,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得按曠工處理,不得歧視。
最后,小拜想到近期的一些留言,有朋友反應自己的工資權益因為疫情受到影響,希望能我們給到相應的反饋。小管家想說,如果你所在的企業,因為疫情讓你的勞動權益受到損害,請直接聯系下方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電話:
各省市舉報投訴聯系方式
北京:010-63044923
山西:0351-3083786
內蒙古:0471-6606122
遼寧:024-22955716
吉林:0431-88976110
黑龍江:0451-87130103
浙江:0571-85115082
安徽:0551-62663114
福建:0591-83815372
江西:0791-86890396、86890397
河南:0371-69690305、12333
湖北:027-87815351
廣西:0771-5878358
海南:0898-36681119、12333、12345
重慶:023-63876776、12333
四川:028-86131176、12333
貴州:0851-86753389
西藏:0891-6842285
甘肅:0931-8440109、8440107、8887086
青海:0971-8258232、8258230、12333
新疆:0991-2626372
上海、江蘇、天津、山東、廣東、云南、寧夏: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