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老賴日子不好過了
人是以誠實為基礎的,有些人會失去誠實。我個人認為有兩種人會成為老賴。第一種人,雖然手里面有錢,但是是各種借口不還錢,這種事算得上真正的老賴了。第二種,沒有錢但愿意還款,但是無能力還。不管你屬于哪一種人。被執行以后,最終都會被標上一個標簽“老賴”。
現在很多人都深深地卷入了網上借貸。據不完全統計,90后平均負債在10萬元以上。很多人都在提前消費?;魈斓腻X實現今天的夢想,很多人并不考慮自己的還款壓力。再加上一些平臺的誘惑,最終是越借越多,到拆東墻補西墻補不過來的時候,最終只有資金斷裂,資金斷裂還款還不上,很容易就變成了老賴。
2021年老賴日子不好過了
什么是“老賴”?
“老賴”是失信被執行人的通俗說法,不是欠錢就成“老賴”,他們通常還有更惡劣的行為。如果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對“老賴”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一)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具體包括:
①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②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③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④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⑤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⑥旅游、度假;
⑦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⑧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⑨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老賴”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四)“老賴”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2
家人自己受到刑事處罰的,不能從事以下職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第三十七條:“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p>
2021年老賴日子不好過了
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從事以下職業:
1
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包括故意和過失犯罪);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2
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
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
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
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第四十九條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6
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二條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7
司法鑒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非所有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8
公證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5修正)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非所有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9
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0
外交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為駐外外交人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1
村委會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修訂)
第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12
拍賣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15修正)
第十五條 拍賣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被開除公職或者吊銷拍賣師資格證書未滿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非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拍賣師。
13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14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第七十三條 ……或者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5
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修正)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16
證券從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修正)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修正)
第一百零八條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條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7
保險業特定從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正)
第八十二條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被取消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8
破產管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非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19
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15修訂)
第七十六條 因生產經營劣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
20
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修正)
第九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1
食品業特定從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修訂)
第一百三十五條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一百三十八條 …..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終身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
2021年老賴日子不好過了
家人受到刑事處罰的,小孩遭殃的情況
不僅家人自己犯罪不得從事以上職業,連帶著自己的孩子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在公務員政審中,有一項是審查考生的直系親屬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則孩子公務員政審不通過。那直系親屬的哪些行為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呢?
1、直系親屬如果有判處死刑的情況,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罰)、曾有危害國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審查的,都會影響到考生的“仕途”。
2、父母有醉駕前科,不僅影響孩子的公務員政審,就連孩子高考填志愿時,有些專業也不允許報考!
老賴孩子上學最新規定
孩子不許報考的有:
1、在警校招生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
(六)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2、在征兵政審中:
孩子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征集的新兵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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