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兩學生回應接力狀告ofo又敗訴!
小黃車目前還有1600多萬用戶在等待退還押金,但大部分人心里其實也明白,押金怕是拿不回來了。現在退押金每天只能退幾十個名額。
根據“小黃車”APP的協議,消費者與OFO之間的糾紛只能申請仲裁而不能通過法院。而要仲裁,最少得先交6100元預審費。
清華兩學生回應接力狀告ofo
清華大學法學院兩位學生向法院申請確認小黃車ofo仲裁協議無效,但均遭敗訴,并“倒賠”了400元訴訟費。
在我看來,這樣的條款的制定正是“戴維”們的奸詐之處,擺明這個仲裁協議條款是提高了大家維權的門檻,用6100元去維權99元或者199元的押金糾紛,用心何其惡毒。
你在這邊為押金何時退還犯愁,人家在那邊大搖大擺的結婚,生子,要當好奶爸。對付“戴維”這樣癩皮狗公司難道真的沒有辦法了嗎?或許我們可以另辟蹊徑。
大型壟斷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登錄應用APP的“用戶須知”里先行約定的仲裁條款,是不是足夠公平?對未發生的糾紛事先簽訂《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是糾紛發生后,基于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自行判斷各方利益相互協商后作出的協議。
在用戶使用初期同時簽訂《調解協議》,此時用戶處于弱勢地位,如果OFO將調解協議作為使用OFO小黃車的前置條件,存在脅迫用戶簽訂協議的嫌疑,且雙方當時并未產生糾紛,協議的內容難以判斷是否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達。
請問法官:這樣的條款與霸王條款何異?這樣的霸王條款是條約雙方的真實意思的表達嗎?這樣的霸王條款難道不應該廢止嗎?讓我用6100元仲裁費去仲裁200來塊錢,這不就是擺明不想讓我維權嗎?如今我起訴到法院,法官你還跟我說,這ofo“戴維”做的好,做的對,你老百姓活該。
清華兩學生回應接力狀告ofo,現在該怎么辦?官司還要繼續嗎,我覺得可以接著打,但是思路請變一變。
根據《仲裁法》第二十六條 之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第一:直接起訴ofo,當仲裁協議不存在。本身也并不存在。
第二:等ofo拿出仲裁協議,真正的仲裁協議是雙方簽字的正規協議,不是APP登錄界面的那個用戶須知。
我想你們每個用戶都沒有簽過仲裁協議吧。戴維能拿出白紙黑字的協議嗎?
第三:起訴戴維挪用資金罪:受害人因挪用資金罪的犯罪行為遭受財產損失的,可以單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犯罪分子主張賠償。公訴人對犯罪分子提起刑事訴訟。
期待清華學子和社會有志之士與不良企業的江湖再戰。本文拋磚引玉,若對你們略有幫助,不勝榮幸。
最后送給大家也給自己一個偉人的詩:
為有犧牲多壯志,敢叫日月換新天——毛澤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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