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兼職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未畢業的學生或者暑假工之類的,與之實際存在用工關系的商家、公司或者工廠是否需要簽訂合同?兼職在我國民法上屬于什么地位?如何才能受到合法的保護?兼職是不是需要繳納稅款?一系列的問題或許都在困擾著我們未畢業或者即將畢業的學生。下面詳細為大家介紹。
一、兼職人員或者實習生是否需要簽訂合同?
實習生(兼職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一般在實際運用中認為屬勞務關系,所簽訂的實習(兼職)協議一般屬于普通民事協議,法律關系受民法調整,不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
對于是否要簽訂實習(兼職)書面協議,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從民法的角度看,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約定,口頭協議是可以的。但從證據角度看,為了維護實習生合法權益,確保自己的工作范圍和工作報酬,還是訂立書面實習(兼職)合同較好。若工作范圍、地點、報酬等有變更,也要簽一個雙方同意變更的合同,白紙黑字,是比較有效的證據。
如果單位不愿意簽訂書面協議,實習生可以考慮通過錄音錄像、保留工作記錄等方式,留下相關證據。當然,面對不愿意簽訂書面協議的單位,是否一定要去該單位實習,也是值得仔細考量的事情。
二、兼職是否需要進行扣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兼職屬于勞務活動,當其單次收入不超過八百元的時候,其實不需要繳納稅款的;當其單次收入超過八百元又不超四千元,其減除費用八百元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當其單次收入超過四千元,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由此可見,兼職簽不簽合同都是屬于雙方協商資源的,當然為了保證雙方的利益,最好還是簽訂勞務合同。對于兼職扣稅問題,是需要扣稅的,因為繳納稅費是每個公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