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打學生巴掌怎么處理
常言說:“打是親,罵是愛,不管不問要變壞”。老師打罵學生。有時候他們不得不這么做。
過去,對于那些調皮搗蛋的學生,有時老師覺得沒必要對他們動武。有的同學,我的行為真讓老師生氣,不打幾下,難解心中恨意。有時候這是對學生的愛,也許是恨鐵不恨鋼的表現。
但是現在,教師的素質都普遍提高了,也越來越文明了。
不知道老師打學生巴掌怎么處理?要有也畢竟是少數。并且當著學生家長的面打學生耳光,這樣做就更不對了。
當然作為學生家長,面對這種情況,一定也要冷靜。
首先,如果學生確實做得不對,老師打的又不重,只是教訓一下學生。老師這樣做,也是怒其不爭,為了讓學生學好。這種心情是好的,雖然手段有點不對,但是也應當原諒老師的行為。
其次,如果說老師打得較重,給學生造成了很大的傷害,那么作為學生家長應當立即制止,并且可以拉著老師找學校領導以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老師打學生巴掌怎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老師責罵學生,只要其本意不是歧視學生,或者在行為上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都不屬于犯法,相反則可能涉及違法。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2019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四部法律都明確,教師不得體罰學生,如果違反,應該立即改正,不然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老師打學生巴掌怎么處理
第一,和家長聯系,當面道歉,并帶孩子到醫院檢查,主動承擔孩子的醫療檢查治療費用。不要試圖掩蓋真相,和學生串供,真的假不了,真相總有一天會暴露。
第二,和學校一起協商解決。利用集體的力量爭取和家長達成和解。不可一意孤行,說什么“大不了我不干了,讓他到教育局告我去吧”之類的氣話,不值當,也劃不來。
第三,向學生道歉認錯。老師太沖動了,昏了頭,老師錯了。學生不會因為你鞠了一躬,認了錯,而小看你。反而能感受到你的氣度,會更加敬重你。
好了,我們老師不可打著愛學生,我就可以為所欲為的幌子,違法的事情堅決不能干,違規的事情也不能干。犯了錯,積極改正,殺人不過頭點地,何況我們沒有犯那么嚴重的錯誤呢?我們不怕事兒,更不怕別人找事兒。遇到問題也要積極應對,把損失降到最低,把影響減到最小,先保護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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