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強制執行一輩子嗎
目前社會上欠債的情況越來越多,出現了各種信貸危機,其中一些不還債的人不愿意還債,而另一些人卻無力償還,那么,拖欠債務的人怎么會欠錢,而不能償還余生呢?
債務人無力償還的情況有三種:暫時無力償還、能力但不償還和永久無力償還。如果遇到上述情況,當事人應如何處理?
暫時無法償還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償還。(補充:”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償還的判決。”)
有能力歸還嗎?
例如,張借錢給朋友李后,到還款日,他的朋友李因種種原因上當受騙,拒不還債。在這方面,債權人張某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如果對方拒絕執行判決,或者拒絕償還,那么作為債權人的張某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永久無力償還
永久無力償還通常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債務人在監獄中,另一種是債務人死亡。
關于債務人的死亡,”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有關規定:”遺產應當清償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并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支付稅款和債務。繼承人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應當自愿償還遺產,但自愿償還的除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在生活中,許多債權人會遇到類似的情況,因為不熟悉法律法規,浪費寶貴的時間,經常錯過訴訟期或申請執行期。對于債權而言,時間是一種變相的利益。時間不等待人,法院有法院的強制執行規則。所以無論是上訴案件,都要記住時間緊迫,解決得越早越好!
欠債還款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也是法律的規定。但是當我們遇到欠款不還的人,已經勝訴需要執行了,就會面對一個問題欠款強制執行一輩子嗎,強制執行到底執行多久?債務人為履行還款的責任時,債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務人,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后債務人還不執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欠款強制執行一輩子嗎?現在就讓債值通為各位債權人進行解答吧。
如果債權人已經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的,不管過了多少時間,仍可以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法院的強制執行仍是合法有效的。
一、強制執行的時間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進行強制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強制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強制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法院執行立案后,法院應在6個月內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強制執行的規定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強制執行組織,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本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強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欠款強制執行一輩子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
刑事訴訟是處于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并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于執行法院管轄。
三、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強制執行
如果被申請強制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便前往強制執行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強制執行:
(一)受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后15日內開始強制執行,不得拒絕。強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強制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托人民法院;
(二)在30日內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強制執行;
(三)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內不強制執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有些債權人由于缺乏證據,無法向法院起訴,或者起訴后也無法有效執行,怎么辦呢?
可以選擇債權置換,債權置換是指將不良債權(如:無法兌付的投資金額、無法收回的欠款、無法執行的法律文書等)置換成高性價比的商品資產,比如:黃金、房產、車、快消品等有形的商品資產,從而讓債權人止損的一種處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