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自己車損嗎
就您交強險賠償自己車輛的問題,做出如下解釋不能賠自己損失。交強險賠的是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在責任范圍內進行賠償。 賠償限額: 被保險人有責任時: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 (一)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車主一般至少都會為自己的愛車購買交強險,但對于交強險的三責險屬性和無責賠付理解上卻有偏差,全責情況下,自己的車損受損,交強險如何賠償呢?
有這樣一個案例:
前段時間,張先生和王先生的車輛之間輕微刮擦了一下,雙方私下沒有調解,就直接打電話給交警了,后經交警到場判斷,張先生是全責方,而且全部車損不會超過2000元,完全在交強險的理賠范圍內,不涉及商業險。如此張先生方愿意承擔全責,遂一起到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并在處理中心的人保柜臺向保險公司報案,經保險公司定損,王先生車輛損壞需修理費700元,張先生車損壞需修理費950元。張先生的愛車未購商業險,但根據強保條款第6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000元之規定,保險公司是否應該同時支付兩車的修理費?
后來經保險人員介紹與溝通,王先生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賠償財產損失100元人民幣給張先生,而張先生所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賠償700元給王先生。那么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全責交強險理賠不包括自己的損失嗎?
交強險中“受害人”的定義
交強險條款第五條對“受害人”有明確定義: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也即交強險只是針對第三人責任事故的保險,全責交強險理賠是不包括自己的。因此張先生自己的損失交強險是不能夠進行賠償的。其實交強險的理賠是有詳細規定的,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而全責交強險理賠是不包括自己的損失,因為自己方不是受害人。
無責賠付與有責賠付的賠償數額有何不同?
無責賠付數額與有責賠付數額差異巨大?無責賠付合理嗎?
車主既然是全責,也就要承擔因全責帶來的法律風險,任何人不得因其過錯而受益,因此,對于財產損失,無責方保險公司能夠賠償你100元算了不起了。無責賠付是交強險優越性的體現,其制度設立初衷就是為了讓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能夠得到及時的賠償,但仍有不少人質疑其合理性,比如,全責方開車撞到無責方,全責方仍然可以要求無責方保險公司承擔各項賠償責任,同時無責方就多了一次理賠記錄,這樣了對于下一次購買保險就可能會增加保費,然而目前也只能自認倒霉了,法律制定不可能面面俱到,而總是傾向于保護更大的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