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能強制離婚嗎
第一,在法律、法規上沒有強制離婚的相關規定。
第二,家庭暴力嚴重損害了受害者的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甚至會威脅到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會影響孩子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長。對于家暴行為的發生,受害的一方可以向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受理后由法院在72小時內裁定是否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緊急情況24小時內裁定。
建議最好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因為通過向公安機關報案,能夠獲得其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能證明有家暴行為的事實證據,對于日后提起離婚訴訟,法官能以此為依據判決離婚。
第三,一般是夫妻雙方先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家庭暴力受害者,即無過錯方,有權起訴離婚并要求過錯方支付損害賠償。
第四,起訴離婚需要民事起訴狀、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家暴證據,如涉及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亦要提交孩子出生證明、家庭財產等相應證據。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2018年下半年一則關于藝人蔣勁夫家暴的新聞收到了廣泛的關注,大家紛紛指責這種傷害他人身心的行為。中國早在2016年3月1日就頒布實施了《反家庭暴力法》,其立法目的在于使大家對家庭暴力提高識別能力、增強防范意識。家庭暴力對家庭成員身心上的傷害無疑是巨大的,但是,是否被家暴就能強制離婚,還需要詳細分析。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證明以下情況的,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配偶被宣告失蹤的;
6、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導致感情破裂的;
從以上的法條規定可以看到,如果夫妻生活中確實存在家庭暴力,經調解無效后,的確符合法定的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況。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家暴是否會最終導致離婚,則需要被施暴的一方證明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對自己有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非常嚴重的侵害行為。而夫妻之間的因為日常的摩擦導致的身體接觸,則很難被認為是家暴。
另外,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以下四種情況,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在婚姻中一方遭受了家庭暴力應及時報警,形成出警記錄,申請驗傷確定傷害的程度,為后期的訴訟離婚獲得應有的賠償積累證據。
以上是對《婚姻法》中關于家暴條款的簡單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但是,現實生活中離婚的情況往往比較復雜,所以建議咨詢律師獲得專業意見。
被家暴能強制離婚嗎?……離婚沒有強制這一說法。老警不是律師,但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處理過幾起家庭暴力的案件。這里說幾點看法,希望能給題主帶來有用的幫助。
首先,談論家暴只說“男對女”的行為,至于“女對男”的家暴行為,不在老警分析之列。老警認為,“家暴行為”具有慣性,男人很難依靠自我的幡然悔悟而改正。所以建議題主離婚,避免帶來生命危險。
其次,既然題主想離婚,那么不應該再和丈夫住在一起,這很容易導致丈夫挾私報復。如果迫不得已住在一起,那么一定要在出現家暴時馬上報警。民警有報警記錄、詢問筆錄,以及固定傷情等證據,這些記錄會在題主起訴離婚時提供幫助。
再次,從題主問題的措辭看,可能試圖和丈夫協議離婚,而丈夫不同意,那就按老警的上述說法去做。如果再有暴力行為,報警后并堅決要求依法處理,公安機關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一般會對其行政拘留。
最后,題主拿著丈夫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去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現在法院對民事案件的受理、判決等程序走的很快,因為丈夫的家暴屬于嚴重過錯行為,不但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分割家庭財產時也對題主有利。
被家暴不存在強制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寫起訴狀,帶上起訴費,交到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離婚。如果當事人寫離婚起訴狀有困難,可以委托律師或其它人代為書寫。起訴狀務必把離婚理由寫得具體真實。遞交起訴狀法院會要結婚證,身份證。但各個省各個法院又不是完全統一標準,遞起訴狀時法院會告訴你遞交什么證件。如果釆集家暴證據困難,就算了,盡可能的錄下家暴的視頻。但不到萬不得已不要把證據交給法院,交時要留個底,免得證據被對方律師買走毀滅。如果起訴離婚的當事人確確實實想好要離婚。你可以遞交起訴狀后去外省打工2年,不要和娘家聯系,不要和家暴你的人聯系。剩下的全是法院辦案流程,首先調解啊,開庭,缺席判決,公告。這都是需要時間。不要擔心離不掉,只是看你有決心沒,即使沒有證據,法院工作人員會民間走訪,調查的。注意,對方家暴當事人時不要說離婚,激怒對方的言語,保護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走為上策。
以家暴為理由起訴離婚,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但是相關賠償并不容易得到。講個真實案例,希望讀者們能了解一些相關知識。
丈夫不同意離婚把妻子折磨成精神病,法院:可以判離婚但無需賠償
芳與李榮浩經人介紹于2007年2月17日登記結婚,婚后不久,生育一子李哲。
丈夫迷上直播,不顧家庭出軌
自2016年起,李榮浩開始迷戀上了看直播,張芳起初以為就是打發時間沒有在意。后來時間久了才發現李榮浩經常給主播打賞送禮物,少則幾十,多則幾百。為此,小兩口經常吵架,李榮浩偶爾也會動手打李芳。
2017年3月一天,張芳偷偷查看李榮浩手機微信聊天記錄,發現他與一名女子聊天特別曖昧,張芳再三逼問下,李榮浩承認該女子是某平臺女主播,他曾多次給該女主播送禮物,差不多有4萬塊錢。至此以后,張芳漸漸抑郁,很少與人來往,而且脾氣變得古怪。
妻子起訴離婚不成,丈夫百般折磨
2018年初,張芳家人了解到事情后,勸說她盡量離婚,張芳再三思量后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以感情破裂為由提起訴訟離婚,法院調解不成且認為感情為完全破裂,駁回起訴。自從張芳提出離婚后,李榮浩對張芳實施各種壓力,曾多次到單位吵鬧,在家中對她恐嚇,當著孩子面打她。半年后,張芳再次起訴,法院判決離婚。
妻子被診斷精神分裂要求賠償
離婚后,張芳帶著孩子回到娘家住,父母起初發現張芳行為異常,后到醫院檢查后被確診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癥并住院治療。張芳家人遂以她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責任之訴,要求李榮浩賠償損失20萬元。
但意想不到是,法院判決讓張芳家人失望透頂,并沒有支持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賠償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認為,李榮浩行為不符合婚姻損害賠償情形,張芳也不能提供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上述”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強制離婚目前在我國只有到法院起訴這一條路。
被家暴不一定會判離婚。要具體看家暴的強度是否達到法律規定的限度。家暴作為法定的離婚事由一般需要持續性和暴力程度兩個參考因素,如果因偶發的一次家暴法院就判決離婚,或者輕輕打了一下就判離婚,婚姻就太兒戲的了。
如果有長期家暴,并且有證據證明家暴,包括報警記錄,包括醫院的病例等,可以先行申請人身保護令,對于成功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法院會考慮家暴的嚴重程度足以判離婚。
起訴離婚什么材料都可以補,最重要的材料是你的決心。
家暴要去醫院看傷,保留證據,法院一般都會判離,如果沒有離成,半年后繼續起訴,第二次肯定會離掉。。
離婚自由,你只要決心離,沒有離不成的,就怕心猿意馬猶猶豫豫,一輩子就那么過去了。。
被家暴能強制離婚嗎?
我是北京今世緣婚姻情感中心王俊杰老師,對于這個問題我有部分看法,請參考。
答案是可以的,你可以保留自己被家暴的證據,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您被家暴的時候,一定要先撥打110警方的出警記錄和問詢記錄,都是你被家暴的直接證據。
當你提起訴訟的時候,法院會根據你的證據直接判處離婚,就算他不同意又能怎么樣?你是受害者,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受到一絲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