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房租最快解決辦法
你好,很高興能夠回答你這個問題的!
如果租客不按照合同上履行的,房東是可以強制性讓其按照合同來履行的,如果不行的情況下可以報警讓警察來進行履行的!
拖欠租金只有三種人,第一種是有能力支付租金故意拖欠的,可以強制關水電再報警處理收回租金房子。第二種是好吃懶做吃飯都是問題的那種,可想辦法哄他先上班交完租金收回房子。第三種是經濟困難戶,可以跟他商量晚點支付沒事守信用就好,誰都會有困難時候但要講信用。
租戶拖欠房租應該是有兩種情況:一、惡意拖欠,租戶有付房費經濟能力,但是就是拖著有意不付,對于這種情況,房東應該告誡房客沒有正當理由不付房費屬于違約行為,可以終止合同協議,停止租用。如果是通過中介介紹的租戶,中介有責任介入調解,不過,像這種沒有正當理由有意拖欠房費的不多見。第二種情況就是租客確實資金暫時緊張,這個時候房東應該體諒,暫緩付費,并和租戶達成分期付款協議,總的來說以和諧為貴。相互體諒協商解決為宜。
拖欠房租,現在應該是不多見,因為現在出租房屋都是有正式合同,而且承租方是需要繳納數量不等的租房押金的,通常是繳納一個月房租的押金,而且繳納房租都是按季度或者是半年或一年繳納房租,這樣的話他最多也讓他拖欠一個月的房租,到期后直接押金扣除,合同約定好了!拖欠房租達一個月,出租房有權利終止出租合同,責令承租方搬出所租房屋!不管干什么,最好是合同或協議約定清楚!到時候房子是你的,違反約定,白紙黑字清清楚楚,主動在你!
從法律條文上講,辦法很多,可是在實際生活中辦法很少,卻執行困難。
在許多人的眼里,作為一個房東,似乎很是風光的,如果遇到一些大爺般的人,沒有誠信和契約精神的人,也是很頭疼的。所以,一般來說這樣處理。
1,將房子的出租合同細化,盡量避免模糊的說辭,以保證自己的安全。
2,看人租房。對于一些沒有固定工作,經商的人要特別小心。
3,對于租金的收取盡量提前,或者更多一些月份。并注明違約責任和補償。
4,交由專職的可靠的經理人打理,如房產中介服務,家政服務,物業服務。
5,出現問題以合法途徑解決,如通過派出所,居委的介入協調解決。
現在的社會上,有很多守法的人,也有很多賴皮的人,對于這種人要作好防范,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有困難找民警
1、租客違約可以起訴租客,但是沒權利處理租客的財物,即使報警處理,派出所也只能幫登記租客的財物,也沒辦法幫處理,有責任和義務保管租客的財物。當然如果能聯系上租客,可以告訴他,讓他來取,不來取就處理掉,這樣是可以的,但要保留相關證據證明通知過租客來取他的東西,不來去就處理掉了,租客是知道的。2、可以換鎖,不能私自換鎖具,還是那句話,必須先報警,后處理,不然你沒證據。占用房客物品;可以請公安民警或公證員、律師等做現場見證,然后開鎖進入房間;這位房客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你支付違約金。
找租客要呀!不給租金不讓住。讓他想辦法交租就是了!我會停他水電讓租客自己過來找我談
有沒有合同,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沒有你就告訴他直接讓他滾蛋。
終此合同趕出大廳,另找租戶了
聯合物業進行斷水斷電處理
有沒有合同,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沒有你就告訴他直接讓他滾蛋。
按合同來,如押一付三方式,下次租金提前一月支付,到時間點就電話落實,若沒特殊原因,必須按合同辦,否則就收房,讓租戶走人。
一句話,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辦,現在是法制社會
私下協商一下。看看租戶怎么說。租戶是不是遇到了什么問題?萬事和為貴。
最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可以申請地方法院仲裁!
終此合同趕出大廳,另找租戶了
「原創」
租戶拖欠租金是常有之事,用什么辦解決好呢?個人觀點:辦法有三(僅供參考)
第一、拿出租房協議找租戶好好談談,把道理講明白,看他態度如何?如果租戶態度比較誠實,也可放寬幾天。
第二、如果租戶卻實無力交房租,只能解除租房合同,由押金扣取房租后,把剩下的錢退給租戶,勸他盡快搬走。
第三、遇到特別纏手難辦的租戶,只有打電話報警,求助派出所110解決,民警一出面,效果明顯好解決了。
按合同來辦事已經這樣了還差什么啊
建議去了解下租客的真實現狀,如果是惡意欠租,就毫不客氣的趕出去,但如果真的遇到什么暫時困難,你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寬限些時日。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
1、首先找房客催款,要求按照合同應當支付房租。
2、如果房客仍然不繳納房租,你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解除合同、斷水、斷電等。
3、如果還不能解決問題,只能到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追回拖欠的房租。
按照您訂的合同處理,但是最好人性化一點。
給三次機會
關于租戶拖欠租金一事,首先要提醒各位業主朋友對于租戶租住自己房子一定要簽訂正規的租賃合同!不要抱著怕花錢,或者無所謂的態度,馬馬虎虎就操作了,要不然一但出現租客拖欠租金,拒不搬走一事就很麻煩
在正規合同條款下關于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可以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如果承租人既不繳納租金也不愿意搬走,出租人經過催告后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2、經出租人催告后,對方仍不作為的,建議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因為承租人拒不交租,就直接換鎖,或者自行將承租人的物品扔出房屋,這是不可取的,容易被對方以財物丟失的理由糾纏,建議聯系物業進行斷水、斷電,或者在警察的陪同下要求對方立即搬出房屋
3.當然大家都不是冷血動物,如果租戶也是實在沒有辦法并不是蠻不講理而是事出有因也在積極與甲方協商的情況下適當也可以換位理解一下對方具體酌情而定
我自己有60多套青年公寓,已經運營了4年,也做了4年的房東,有些體會和大家分享:租戶拖欠租金一般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屬于主觀拖欠型,這種租客本身有錢,有能力支付租金,但是主觀上以各種名義和借口,不愿支付。對待這種租客,如有合同約定,就嚴格按合同執行;如果沒有合同,那么態度一定要強硬和堅決,甚至可以考慮斷水斷電,采取強制措施。
第二種屬于磨蹭滯后型,這種租客也有能力支付租金,主觀上也沒有想故意拖欠租金,只是習慣上喜歡拖延,能晚付就晚付,能拖一天是一天。對待這種租客,要軟硬兼施,多多催促,不停的提醒直到他感覺煩了,馬上就乖乖的交了。
第三種屬于客觀困難型。這種租客收入很不穩定,而且收入水平較低,主觀上想按時繳納不拖欠,但一時卻無力支付。對待這種租客,不能逼的太緊,適當的可以延長數日,讓他有時間去籌錢。
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兩件事和兩個人,每一個租客就是一種情況!除了以上三種情況外,還有很多情形!總之,只要用心就能處理好!
最近,接到了不少這樣的咨詢:
租客(承租人),不交房租,也不退房,有的租客甚至聯系不上,房間里堆滿了貨物、家具、辦公用品,怎么處理?
通常的處理方式是: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解除租賃合同、騰退房屋、支付所欠租金、逾期利息、違約金等費用。
這個處理方式沒有問題。但有一個很大的缺點:慢。相信律師朋友們都深有體會,從訴訟到執行,快則一年半載,慢則遙遙無期。對于出租方來說,這個時間,耗不起。尤其是商鋪、辦公樓、倉庫等商業地產,多閑置一天就多一天的損失。
既然不能等,那就先撬開門鎖,把東西搬了,房間騰了,轉租他人,如何?
這樣做,風險較多。
房屋出租期間,房東隨意進入租客房間,可能構成侵權。
另外一個很大的風險是,東西搬了,原租客回來扯皮,說貴重物品遺失,要求賠償或者抵扣所欠費用。也夠折騰的。去年底的一個案例即是如此,倉庫內堆滿了絲綢、玉器和紅酒,說貴重吧不見得,說不值錢吧又扯不清楚,讓出租方很尷尬。
如此這般,如何是好?
律師朋友很快想到,可不可以請公證處對撬鎖、清理物品的過程進行公證?這樣既可以證明租客確實沒有在承租房屋內經營、居住,也不怕租客回來漫天要價的時候出租方沒有證據。
那么問題來了。這類公證可以做嗎?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做。
但是……
但是,公證處受理此類公證的條件,非常嚴苛。
根據《辦理保全證據公證的指導意見》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保全單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業的公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是房屋或者其他物業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并提交權屬證書或者授權委托書;
(二)提交經公證的承租合同,且其中必須載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業的約定;
(三)承租合同約定出租人單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業前應當履行催告程序的,申請人應當先就其履行催告義務的過程申辦保全證據公證;
(四)提交承租人存在違約事實的證明材料(如催交租金的函件);
(五)申請人書面承諾對單方收回房屋或者其他物業行為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申請人承諾保護房屋或者其他物業內承租人財產的完整和安全。
是不是很意外?租賃合同還需要公證。
現實中,絕大多數的租賃合同都是沒有公證的。可能有人會認為,大概是,人傻錢多,才會去公證租賃合同吧。
就目前接觸的此類案件中,滿足這一條件的租賃合同,幾乎沒有。
在租賃合同沒有公證的情況下,極小部分公證機構僅在房屋租賃合同自然到期或經法院判決解除的情況下受理該類公證。其原因主要是:房屋出租期間,出租方隨意進入租客房間是違法行為;何況,承租人有無抗辯理由,不得而知。故為了避免公證被推翻,通常不予受理此類公證。
但現實中租客不交租金、又拒不退費或無法聯系的情況大量存在。
等又等不起,進又進不得。左右為難,如何是好?
鑒于這一現實情況,我們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突破傳統思維,大膽探索了一種變通處理方式。即:
在房屋租賃合同未經公證、未自然到期、且未經法院判決解除的情況下,分三步進行公證:
首先,進行催告(限期支付租金,否則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并對送達(郵寄送達、現場送達)催告函進行公證;
其次,在經催告后,租客仍然拒不履約的情況下,出租方解除租賃合同(并通知其限期騰退房屋),并對送達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進行公證;
最后,在限定的期限內拒不騰房,出租方即可在公證處見證的情況下,開鎖、騰房、清空物品。
這樣一來,出租方就可以及時收回房屋,避免損失擴大。至于出租方與原租客的糾紛,慢慢訴訟也無妨。
需要注意的幾個點:
一、關于《房屋租賃合同》內容的一些建議:
(一)指定租金的收款帳戶。以便證明是否收到租金。
(二)指定雙方聯系方式(聯系人、聯系電話、聯系地址),且聯系地址最好不要是租賃物的地址,明確送達到指定地址,視為文書已經送達。避免租客無法聯系帶來的種種不便。
(三)明確出租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指定帳戶未收到租金滿XX日)。
(四)明確約定“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房屋”。
(五)若承租人是公司、代理人簽訂租房合同的,需要注意代理人權限的真實性以及在合同中明確代理人的權限。比如:代理人同意解除租賃合同,但是代理人有無權限同意解除合同卻沒有證據支撐。
二、在催告函中,明確告知逾期不支付費用,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在解除合同的通知中,通知租客限期搬離物品,否則將對物品進行清理。
三、關于第三步中開鎖清場的公證,可以有以下幾種選擇:
一是做現場現狀的保全證據公證,即開鎖后,對房間內的現場現狀進行拍照、攝像;
二是做物品清點的證據保全公證,即對出租方清點房間內物品的過程進行公證;
三是做搬離過程的證據保全公證,即對搬離物品并另存他處的過程進行公證。
當然,最好還是請律師擬定嚴密周全的《房屋租賃合同》,就合同內容與公證員充分溝通,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對合同進行公證。
與其事后慌亂,不如事先防范。
通知幾次,不交趕走趕不走報警
先私下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那就按照合同上走程序
按合同處理就中,沒合同約定的話,那你只能協商了
看你寫協議沒有,先好好向他要,最后就段水段電。
先短信或者文件文字方式通知,給他最后的時間可以如果還不交,可以報警換鎖芯。
停水停電,然后了解一下租客的情況,如果真有困難了,能通融還是要通融的,人間處處有真情嘛
按照合同處理
這個情況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可以直接按照租賃合同去處理,如果還是不行的話直接報警處理就好了
走法律程序
先協商處理,如果協商未果,就走司法途徑
先私下協商,如果協商不成那就按照合同上走程序
直接讓他走人,不肯走就報警吧
這個情況下,按照租房協議管理規定進行就好了,租房管理協議所有的問題都會有明確的規定及處理方案
遇到承租人拖欠房租的處理方式是首先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對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卻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過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一般租房都簽有合同協議,按合同上的條款執行就可以,但在疫情期間個人認為可以人性化一點,可以適當延緩租金。
遇到承租人拖欠房租的處理方式是首先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對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卻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過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等違約行為的,房東可以依據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的約定,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操作中,房東可以先向租客進行協商處理,爭取妥善解決糾紛,避免產生矛盾;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房東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地產租賃糾紛的產生和發展具有多樣性、復雜性的特點,有些糾紛處理起來較為困難,因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既要堅持依法辦理,又需運用行政手段、調解手段等有效方法解決。《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遇到承租人拖欠房租的處理方式是首先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對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卻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過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一般租房都簽有合同協議,按合同上的條款執行就可以,但在疫情期間個人認為可以人性化一點,可以適當延緩租金。
按照合同去法院起訴或者仲裁,合同違約,要求付違約金,法制社會,一切按法律,當然停水停電也是房東的權力,一般房東都會收取押金,押金雖然不多,但是對租房客還是有一定約束。
非常好解決,直接壓二付一就好,就是租房先交押金,在入住,按照合同規定,如不按照合同規定,當扣除押金
當聽到要扣兩個月,他就不會拖這一個月的房租了,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