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個人房租減免嗎
2020的疫情讓大家過了特殊年,而隨之帶來了也有很多新的問題,比如說回到老家過年,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已經(jīng)兩個月沒有回北京了,那么自己在京租的房子可以見面部分房租嗎?首先小編想說私人住宅出租,出租人是否有義務免除房租,還需要看該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響。
第一、疫情顯然屬于不可抗力;
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顯然該疫情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應當屬于不可抗拒的范圍。但是要想依據(jù)該不可抗力減免租金,必須是因該不可抗力導致了出租人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不能履行,即出租人不能交付房屋,承租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支付租金。
第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不在承租人控制范圍內的,出租人應當減免不可使用期間的房租;
如在租賃合同簽訂后,因此受疫情影響導致出租人不能交付房屋(如合同簽訂后無法交付、房屋已經(jīng)交付但因為防控需要,導致承租人無法進入該房屋的繼續(xù)使用),也就是說出租人因該不可抗擊導致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的,則出租人應當減免相應的房租。
第三、房屋已經(jīng)交付,但是該不可抗力并不影響租賃合同的履行,也出租人不應減免房租;
如在租賃合同簽訂后,出租人已經(jīng)交付且該房屋一直在承租人的控制范圍內,只是因為該疫情導致承租人無法營業(yè),并不是出租人無法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即該不可抗力并未影響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租賃合同的履行。所以出租人不應減免相應的房租。
第四、因疫情導致收入減少無法繳納房租,顯然不是因不可抗力,導致承租人無法履行支付房租的義務。
根據(jù)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義務是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以通過現(xiàn)金、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出租人支付房租,也就是說該不可抗力并不影響承租人履行支付房租的義務。承租人不能以無法交付房租為由要求出租人減免房租。
綜上,如因不可抗力導致該房屋不在承租人的控制范圍內,導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該房屋的,出租人需要減免相應的房租。如出租人已經(jīng)交付房屋且該房屋一直在承租人的控制范圍內,承租人不得以因疫情影響收入減少為由要求出租人減免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