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寫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遺囑自身書寫的應親自簽名,按照自身的意愿書寫遺囑的財產、數額、時間、身份信息。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沒有侵害他人利益的,可以在遺囑設定人死亡后,按照遺囑的內容辦理遺囑財產的分配,保護自身的遺產繼承權益。
一、自己寫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1.為避免日后爭議,應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己用筆(是鋼筆還是毛筆等不限)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筆書寫。
2.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它既證明遺囑確為遺囑人親自書寫的,也證明著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書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若遺囑有2頁以上,遺囑人應當在每頁上簽字確認。
3.由立遺囑人在遺囑結尾使用公歷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在自書遺囑中須注明立遺囑的時間。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后的標準。自書遺囑中注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遺囑制作完畢,遺囑人簽名之日。遺囑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寫日,遺囑不能生效。
4.遺內容盡量不要涂改,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自書遺囑如需涂改、增刪時,遺囑人也應于涂改、增刪處簽名并注明時間,否則,其涂改、增刪的內容無效。
5、以上對于自書遺囑已經非常清楚,已具備法律效力。
民間實踐實踐過程中,有時候還邀請見證人簽名蓋章證明,也是可以的。
二、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應當自己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在寫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是能夠清楚具體的法律規范,如果不清楚法律規范是怎么樣,直接寫自書遺囑也沒有任何意義。對于自書遺囑生效的時間或是寫自書遺囑的具體法律要求跟相關規定。
遺囑在書寫時,不可以隨意的涂改和修改,如出現增加的時間和內容的,應有這類設定人員親自書寫并簽名才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遺囑的書寫和分配時,都應設定遺囑見證人,見證人不得與遺產有直接和間接的厲害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