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遺囑怎么寫才有效
房產遺囑怎么寫才有效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見過很多遺囑被判無效的案例,一旦被判無效,損失可不是一張紙那么簡單,本來可以坐擁成百上千萬的遺產,可能就因為那么一兩個關鍵點出了岔子,你就白白地做了一場白日夢。
先答本題。
咱國家的繼承法是1985年實施的,距今已經33年了,這33年這世界發生的可不僅僅是天翻地覆的變化,可,繼承法沒變,其穩定性堪比美國憲法。就我國法律更新修改的速度來說,這繼承法可以說是當之無愧的釘子戶。
開個玩笑。
釘子戶的特點是默守陳規,死板教條。
比如這遺囑的法定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審查一個遺囑是否有效,先看是不是滿足了形式要件。比如:某老兩口共同立了一份遺囑,把遺產全部給兒子繼承,閨女一邊涼快,男方執筆并簽自己的名,女的在上面簽名摁手印。這遺囑有問題沒有?看似沒有;是不是真實意思表示?當然是,特別是老太太,重男輕女啊,生怕家產讓閨女分了去。
可,后來這案子訴到法院,法院判決該遺囑部分有效,即老爺子那份,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老太太這邊,算代書遺囑,但沒有見證人,所以,無效。
就這樣,老爺子遺產按遺囑繼承,老太太的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讓閨女分走了其中一半,總數的四分之一。不知道老太太地下有知,會不會氣得直跺腳。
老爺子的遺囑為什么有效?因為它滿足繼承法規定的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自己親筆書寫,本人簽名,有日期。
自書遺囑符合以上形式要件,處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財產,意思明確,就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經常有人對自書遺囑提異議,要求鑒定。這就需要保留立遺囑人在同一時期書寫在其它地方的字跡,以備鑒定使用。
實踐中,真有人偽造遺囑,還有人咨詢我:偽造遺囑可不可以?
我的回答當然是不可以。
偽造遺囑不是偽造遺囑這么簡單,涉嫌侵吞他人財產了,我認為,重者可以構成刑事犯罪。
請自重。
你的房產贈與誰,然后名字身份證號日期時間,見證人的名字等
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有共同的語言和共同的目標,只要能做到了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心有靈犀,兩顆心融合在一起不可分離。才能同舟共濟,生死相隨,相濡以沫牽手一生的。
要是在談戀愛的過程中看不清未來,沒有自信,不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牽手婚姻的。為婚姻的鞏固問題,總預測在某一天會分道揚鑣的話,又何必一輩子擔心受怕,這就失去了婚姻的意義,累不累呀。
正如樓主所提,房產只留給子女,不希望因離婚房產被分割!遺囑應該怎么寫的這個問題。要是對婚姻都沒有信心,可以說給婚姻本身就埋下了陰影,種下了互不信任的種子,遲早會各奔東西的。子女心中想往的是有一個圓滿的家庭,他們想的并不是為了父母的房產。只要有這個想法存在,看起來是對子女負責任,其實這是對子女的嚴重不負責任。
夫妻過日子,是要在婚姻中學會經營,不斷的給愛情增加新的養分,用包容來看待對方,用理解為對方著想,用執著堅守婚姻的誓言,用100%的信心來信任對方。這才是夫妻居家過日子,同舟共濟,一桿子打到底的硬道理。
要是把房子早早的就立遺囑給了孩子,并不是上佳之選,也不是進了保險柜。有的夫妻磨合了一輩子,互相攙扶,生死相依。就因為把房產給了孩子,要是遇上孩子不爭氣的話,到頭來老無所靠,老無所依,后來人不得不吸取這個教訓。
樓主要是硬要這個答案的話,老漢我可以直接告訴你;可以簽訂婚內約定,房產是屬于孩子的。也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這兩種方式,都是有合法的法律效力的。
寫遺囑的主要內容有:
(1)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
(2)寫明立遺囑的原因,要處理的財產的名稱、數額,財產分割意見,有關繼承人應得的具體數額,以及其它有關要求。
(3)立囑人、證明人、代書人分別簽字蓋章,最后署明立囑時間。
因為是房屋繼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證一下。
相關法律法規:
遺囑格式
1、本人身份的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身份證,授權委托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系,如有任何利害關系應注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后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范)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愿, 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說明;(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 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1.首部。(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
2.正文。(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因為是房屋繼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證一下。
夫妻共同房屋自己要寫遺囑首先你只能對屬于自己的房屋做安排,如果你將配偶的房屋也安排了,那你的遺囑將無效。其次自書遺囑只要書寫工整,寫清楚房子的地理位子以及繼承人的具體身份姓名就可以了。
而代書遺囑與打印遺囑就需要有無利益關系的證明人兩人或以上為好。
當然不管是那種遺囑經過公證讓配偶簽上名字就更好了!
自己寫遺囑可能會導致無效。如果法定繼承人懷疑遺囑有效性,比如說他可以說這個不是本人寫的,鑒定字跡是個很復雜的事情,同一個人寫字不同時期甚至不同時候寫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樣是吧。他還可以說這個遺囑不是在正常環境下寫的,比如說受到威脅,還可以說是在神志不清等狀態下寫的,總之,如果法定繼承人不認這個遺囑,要找遺囑繼承人扯皮是有很多辦法的。所以為了保障遺囑的有效性,最好這樣寫。
一是,只能處置屬于自己的遺產。比如夫妻婚內房產,按照法律規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寫遺囑就不能寫,把哪個房子給某某人,要寫,把哪個房子屬于自己的一半給某某人。同樣,銀行存款,其他財產等也要注意這個問題。
二是,保證遺囑有效性。可以請兩三個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讓他們幫助錄像,說明你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脅迫,神志不清等問題。邊寫邊錄,自己也可以在錄像里面說一些話。寫完后朋友簽字作見證人。
因為現在的房產一般價值都比較大,家里老人壽命也越來越長,可能出現中間一輩先于前輩過世等問題,中間一輩如果兄弟姐妹比較多,遺產問題就會很復雜,所以早立遺囑是對的,我覺得這個觀念需要推廣。我跟我老公說這個問題,他反對,說不吉利,不過我還是想找個機會寫個遺囑,畢竟世事難料。
您好!
人們為什么經常會把遺囑與公證結合起來?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人們對于遺囑本身的認知和訂立意識還是很膚淺、很淡薄的;二是人們還是比較相信“公信力”機構,認為只有經過公證處訂立的遺囑才會有效。
其實不是這樣的。首先先要明確一點認知:遺囑有沒有效,與公證與否沒有關系。
遺囑能不能有效,關鍵看的是要滿足以下幾條:
- 遺囑必須是訂立人個人真實的意思。
- 遺囑形式必須合法,內容規范清晰。
- 要有充分的訂立遺囑的過程證據。
必須是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訂立遺囑需要具備的最基本的條件,就是訂立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通常情況下,會通過醫學鑒定或者司法鑒定的方式來完成,證明訂立人在訂立遺囑期間意識清晰、思維正常(與肢體有無問題并無太大的關系)。
同時,訂立遺囑,不能受到脅迫或者誘導,完全出于個人意愿(這一點,在后面“證據”中再展開說)。
形式與內容
1.形式上
按照《民法典》,合法形式包括了自書、代書、打印、公證、錄音錄像、口頭遺囑等六種形式。除了口頭遺囑有特定的適用條件(適用于危急時刻)之外,其他五種形式,都可以作為日常訂立遺囑的形式選擇。
而且已經取消了關于《公證遺囑》最高效力的規定,也就是說,上述不同遺囑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存在誰高誰低的問題。
2.內容上
先結合題主的情況,以“自書遺囑”為例,做一個示例:
遺囑
本人(姓名xx,身份證號xx),于xx年月日訂立遺囑,自愿在本人去世后,對個人合法財產做出如下分配:
將位于xx、本人名下的房產(房產證號xx)中屬于我的份額,由xx(本人兒子,身份證號xx)個人全部繼承,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
簽名、日期(細化到年月日)
通過這個示例,是要提醒一下關于內容上的一些基本要求:
- 信息必須要準確、唯一。例如,人要用身份證作為唯一標識,房子要用房產證號唯一標識。
- 分配份額、方式要寫具體。例如,全部由x繼承、由其個人繼承。
- 落款要簽訂本人姓名、簽訂日期。
證據
先說說硬性證據要求:
除了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有一個硬性要求:必須要有兩個及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這個“見證人”,其實就是證據——人證。
在實際訂立過程中,能夠收集的證據,盡可能收集齊全,目的是:要證明遺囑訂立全過程的合法有效性,避免未來產生爭議——很多情況下,爭議并非僅僅針對遺囑形式、內容本身,而是質疑訂立過程(例如,不是訂立人本人的意思、是別人模仿筆跡寫的,等等)。
有幾類證據,強烈建議納入遺囑訂立過程,不區分遺囑形式:
- 人證。即見證人,包括自書遺囑,均建議納入見證人。
- 書證。包括訂立完成的遺囑、包括筆跡采集、見證人的見證書等。
- 視聽資料。包括全程錄音錄像(不僅僅局限于“錄音錄像遺囑”)。
- 電子證據。將遺囑原件可通過掃描、拍照等形式留存原始的電子檔案。產生爭議了,可以拿出來進行比對,說明遺囑沒有被修改過。
證據做足了,會給遺囑有效性增加一半的分值,讓遺囑的有效性更為可靠。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房產遺囑怎么寫才有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