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增值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依照我國現行針對于房租增值稅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是在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0000元的情況之下,可以享受微小企業免增值稅的相關優惠政策,涉及到個人房屋租賃的話,一般是不需要收取相關增值稅,一般是真對于相關的商業租戶才需要進行收取相關的增值稅。
房租增值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明確,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明確,其他個人采取預收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營改增后,房產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為此,確定出租房產計征房產稅依據的關鍵在于租金收入是征收增值稅還是免征增值稅。
對于征收增值稅的情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如果實行一般計稅方法(包括預繳稅款),房產稅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為全部租金收入÷(1 11%);如果實行簡易計稅方法,包括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房產稅計稅依據為全部租金收入÷(1 5%);對于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的,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其房產稅計稅依據=全部租金收入-[全部租金收入÷(1 5%)×1.5%]。
對于免征增值稅的情況,出租房產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條件的納稅人,其房產稅計稅依據為實際收到的全部租金。但要注意,雖然納稅人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但實際并未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且繳納了增值稅的,那么租金收入應根據財稅〔2016〕43號文件扣減增值稅。
如果符合需要繳納增值稅的相關租戶標準的話,是必須繳納增值稅的,如果選擇性逃避增值稅的話,將會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具體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國家規定的逃稅標準來進行確定,但是國家已經針對與相關的小型企業對于增值稅有一定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