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股權轉讓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股權轉讓印花稅是按照轉讓股權的作價金額,也就是購買股權的金額。比如公司注冊資本是100萬,100%轉讓 可以作價1元,那就按照1元交印花稅 ,不過現在好像沒有印花稅 只有所得稅了
如果公司注冊資本金未到位,也沒有任何經營和收益,零元轉讓股權。依據國稅發[1991]15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明的價款萬分之五繳納。 因此,如果實際轉讓價格為零,則印花稅計稅依據為零,也就不存在繳納印花稅的情況了。
1.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立據人應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股權轉讓環節的印花稅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品目征收,計稅依據為股權轉讓協議上標注的轉讓金額。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一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若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轉讓收入。具體以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為準。
一、股權轉讓印花稅繳稅時間
納稅時間為合同簽訂當日。
二、企業印花稅計算方式
一般企業之間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適用稅率為萬分之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同時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時適用3‰的稅率。這里的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7〕84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從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這里的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征收的一種稅,是投資者從事證券買賣所強制繳納的一筆費用。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企業股權轉讓書據和股份轉讓書據,納稅義務人是股份轉讓雙方,并由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計稅依據是雙方持有的成交過戶交割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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