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拖欠工資要多少錢
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工程款被拖欠的現象,如果被拖欠了工程款的話,是可以選擇通過法律起訴來討回的,可是起訴會涉及到訴訟費用的問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起訴拖欠工資要多少錢?接下來由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起訴拖欠工資要多少錢
到人民法院起訴是要收費的,不同金額有不同的訴訟費標準,標準如下: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沒有合同和欠條,那就要看你的主張有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存在承包工程的事實。或者對方是否自認存在承包工程的事實。即使沒有合同或欠條,只要你能有其它證據證明存在這一事實,那么法院也會在這一事實的基礎上作出相應的判決。
二、拖欠工程款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1、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本類證據大致是雙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若涉及起訴時雙方企業名稱與原簽訂合同時不一致的,還應提交證明雙方名稱變更的證據。
2、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本類證據主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協議、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本律師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證明雙方建立的建設工程施工法律關系。
3、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4、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
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在起訴時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若合同沒有違約金條款,可要求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逾期付款利息,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規定。施工單位在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有關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
三、拖欠工程款如何討要呢
1、完善施工合同條款
有一些施工企業法律意識較為淡薄,他們覺得反正現在的施工合同都是套用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沒必要修改了。其實不然,示范文本通用條款雖然從各方面規定了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一些權利義務,但還有很多是通用條款沒有規定的,需要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重視簽證管理
簽證對施工企業非常重要,特別是對于一些涉及到竣工結算、工程索賠的簽證資料,施工企業應當特別重視。在前面那個案例當中,如果某建筑公司能夠拿到業主就工期順延的簽證,建筑公司就可以對抗業主提出的工期索賠,并避免最后的不利后果。
還有一些施工企業覺得,工程量追加了是事實,就算沒有簽證,業主也要付款。其實不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31條第二款規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工程)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因此,即使業主確認了工程量追加,但如果施工企業不及時提出變更工程款的報告,最后很可能導致該工程款得不到認可。
3、充分運用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4、提起代位權訴訟
有些發包人往往以對外債務收不回來為借口表示無力支付工程款,對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5、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對發包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強制執行
如果承包人直接起訴發包人,判決勝訴后卻發現發包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但發包人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這時,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該到期債權予以強制執行,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債務。但是,應當注意的是,第三人如果在收到法院協助履行通知后十五天內提出了書面異議,則法院不能對其強制執行。這時,承包人只能另外提起代位權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第三人向其履行債務。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起訴拖欠工資要多少錢的內容,由此可知,拖欠工程款到人民法院起訴是要收費的,起訴費用一般是不同金額有著不同的訴訟費標準,如其它疑問,歡迎向發布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