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后被告跑了怎么辦
現在法院是立案登記制,只要有明確的被告,有訴訟的事實,在法院管轄范圍內,就可以立案。
立案以后,被告跑路會造成直接送達不成功。法院打電話通知取傳票電話不通,郵寄傳票被退回,然后法院會在法院公告欄發一個公告通知被告到庭應訴,或者在《人民法院報》刊登一個公告,公告滿兩個月就視為送達。
然后法院會在規定的日期開庭,被告經傳喚不到庭,法院會依法進行缺席判決,其實這樣對被告是不利的。
判決后被告仍舊玩失蹤,那權利人只能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還是玩失蹤,法院執行局會查詢被告名下有無財產,有的話會凍結劃扣。多數情況,這種玩失蹤的老賴名下無任何財產,那只能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還有可能進行網上布控。
這樣按程序走下來,雖然可能沒什么收獲,但至少是依法固定了原告的權利。如果被告想做些事情,限高令和失信黑名單對他是很麻煩的。除非他是七十多歲的拾荒老人,否則被查到是遲早的事情。
當然了,作為原告方,也不要覺得申請執行了就在家等著拿錢,要積極配合執行局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和相關財產線索,不然的話將一事無成。
以前法院是執行難,現在又多了送達難。這是現代社會的可流動性造成的。身份證住址已不再是居住址和唯一地址。
要立案是完全沒問題的,但必須得有對方準確的身份證信息,有些農民工兄弟討薪連請他做工的人都講不清楚,這種情況就只能先找公安幫忙了。
送達難,就是找不到本人,也找不到相關人。一般會法官助理和書記員都會找一找,問一問。實際也是拖一拖。窮盡辦法,就會在送達期里公告送達。所以關乎自己,自己也想想辦法找找。現在還有微信送達,知道該人微信也是一條。
配偶跑路的,法定時間后,向公安申報失蹤,最后可認定死亡。
審限內,各地做法也不同,找不到被告,也不見有委托人,庭審還是會一拖再拖。缺席審判簡單,但人找不到,執行就無從談起。判決也成一紙空文。
所以要訴對方,自己也要多途徑想辦法,爭取一開始有訴訟保權。
你如果訴的是當地有名的跑路人,一般律師很無所謂,立案庭還是會勸你暫時放棄。
你堅不堅持,見仁見智吧。
謝邀,對于你的情況,在當前法律嚴打老賴的情況下,首先,對于“玩失蹤”的被告,有多重送達方式可以應對,不存在說被告“玩失蹤”原告就得吃啞巴虧的情況。
其次,對于“玩失蹤”的被告,原告必須在訴訟時效內起訴,否則法定之債轉為自然之債——超過訴訟時效的,原告將喪失勝訴權——也就是說,即使以后被告回來了,原告基本也沒法主張權利了。
最后,某些法院可能會要求給原告做個筆錄,記明“公告送達、缺席判決可能導致無法執行”。即使如此,也應該堅持要求缺席判決,否則就可能導致最后超過訴訟時效。
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可以立案,起訴立案與被告在不在場無直接聯系,被告就是不能到場出庭參加訴訟,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還是可以照樣走法律程序的,可以向缺席被告當事人宣告判決以及送達判決書,當然,這只用于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不可缺席。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適用于以下情況。
-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駁的,可以缺席判決;
- 如果經法院合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 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 如果傳喚后,被告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的,或法院傳喚手續不到位的,可以由法院另外向原告,被告發傳票傳喚,安排時間另行開庭。
總之,只要有被告的身份證信息以及案件證據,都可去法院起訴被告,被告能不能出席到庭都沒有什么影響,法院照樣可以進行宣判。
您好,欠款人跑了,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即使找不到這個人,但是你能明確提供此人的準確信息,例如姓名、戶籍等相關資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訴的。如果不能確定是誰或者只知道一些外號等別稱,那是無法立案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法院會公告送達傳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當然,由于公告期要兩個月,所以,這樣情況下案子需要的時間會長一些。再次,判決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財產,可以直接由法院執行。同時,你要注意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有一般時效、最長時效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適用標準,過了訴訟時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只要有被告的身份信息就可以立案!
被告跑路了找不到人,相關法律文書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開庭不來可以缺席判決!
在拿到判決書以后可以申請執行,實在找不到人和財產線索記得提醒執行法官將人放到老賴的名單里,等對方嘗到受限的滋味的時候自然會履行義務,不過也不排除被告跑路后生活確實很困難,那就先緩緩吧!
本人系原法院一線審判工作人員,現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解析下實質性的難點。
被告跑路,立案不難。現在法院是立案登記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一律都可以立案。
被告跑路,審判不難。對于下落不明的被告,主要存在送達難題,但是公告送達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公告之后就可以缺席判決,一樣可以得到一紙判決。
被告跑路,執行最難。打官司的目標還是能夠讓自己的權益得到補償,而權益的維護主要是通過執行,而執行的關鍵在于被執行人,也就是被告。
所以問題本身不是問題,關鍵還是在于如何強制執行跑路的被告這件事情。
立案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法院則會予以立案,而被告跑路與否,不是影響立案的理由。在此,建議證據準備充分,清晰掌握被告的基本情況再進行立案,如此不會打草驚蛇,對于后期的應訴甚至是執行都是有好處。
被告跑路會對送達文書等相關材料有一定的影響,但是法院是可以公告送達,所以不會影響訴訟程序的進行,但是是否掌握了被告財產的相關相信并進行查封,這個可能對執行有一定的影響,具體要結合案子的具體細節進行分析。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欠款人跑了,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即使找不到這個人,但是你能明確提供此人的準確信息,例如姓名、戶籍等相關資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訴的。如果不能確定是誰或者只知道一些外號等別稱,那是無法立案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法院會公告送達傳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當然,由于公告期要兩個月,所以,這樣情況下案子需要的時間會長一些。再次,判決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財產,可以直接由法院執行。同時,你要注意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有一般時效、最長時效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適用標準,過了訴訟時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對于民事訴訟,如果起訴被告跑路了,不影響訴訟程序進行,立案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