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與分包工程名稱一樣嗎
建設工程一般由承包人承包,那么要施工單位要和發包人簽訂合同,如果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有資質的勞務分包公司,也要簽訂一份合同,那么這兩份合同里面,總包與分包工程名稱一樣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總包與分包工程名稱一樣嗎
總承包方可以把工百程分包給自己單位的個人做,具體參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合同法里面的建設工程合同也有描述。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知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版承攬工程權。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二、勞務分包資質標準
1、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3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相關專業技術員或本專業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級、高級工不少于50%;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完成勞務分包合同額1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2、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1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本專業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級、高級工不少于50%;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承擔過2項以上木工作業分包,工程質量合格。
(5)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三、分包合同無效包括哪些情形
1、分包合同是指總承包人或者分項承包人在與發包人簽訂了總承包合同或分項承包合同后,再將其所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交給第三人承包完成而簽訂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的有名合同之一,要受合同法的約束。
2、《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分包合同的簽訂情形屬于《合同法》52條的無效情形之一的,荷包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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